為陳水扁脫罪只是幌子,民進黨“公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深層算計
日前,民進黨團挾席位優(yōu)勢,強行在臺灣立法機構三讀通過所謂“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也就是將“公務機要費”除罪化,據(jù)一般輿論的觀察觀點,認為此舉在“為陳水扁脫罪”。不過臺媒“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7日發(fā)表分析文章指出,島內(nèi)年底選舉已近,又正值疫情嚴峻,民進黨竟仍大費周章強渡關山,“為陳水扁脫罪”恐怕不是唯一動機。
文章指出,前民進黨當局領導人陳水扁是民進黨在島內(nèi)首度執(zhí)政的頭號功臣,但涉及陳水扁的弊案爆發(fā)后,民進黨形象隨之跌落谷底。綠營人士雖不敢直接批陳水扁,但普遍做法是與他保持距離。民進黨這回選擇“直球?qū)Q”,強行將“公務機要費”除罪化,作風大不相同。
事實上,陳水扁家族所涉弊案,“公務機要費”只是其一;即便除罪,陳水扁也無法從弊案完全脫身。更何況,陳水扁的“保外就醫(yī)”待遇暫時不會消失,其他案件也都已暫停審理;因此,“公務機要費”除罪與否,都不會讓陳水扁再陷囹圄。因此,如果說此次“修法”是幫陳水扁解套,未免多此一舉。
另外一種說法是,民進黨解套的對象,是因“公務機要費”案遭限制出境的幕僚。這種說法更荒謬。此次“修法”,民進黨的形象減分多、加分少,若只是為了對“陳水扁幕僚”展現(xiàn)“有情有義”,無論怎么看都不合情理。
該文章最后指出,此次“修法”最大的意義,是將“公務機要費”完全視同“首長特別費”;一旦除罪化,就是斬斷未來“歷史重演”的源頭。也就是解套對象未必是陳水扁家族及其幕僚,還包括“現(xiàn)在和未來的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們”。如此“超前部署”,恐怕才是民進黨為“公務機要費”除罪的真正著眼所在。(編輯/李杰 審校/ 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