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視中看到的形象,張藝謀是坦誠的,“我愿意配合調(diào)查”“我值得反思”。這些天一則鐵道部在未按規(guī)定公開招標的情況下,投資1850萬元制作片頭署名“張藝謀導演”的《中國鐵路》宣傳片,引發(fā)社會強烈關(guān)注。據(jù)透露,除張藝謀收取250萬元稅后酬勞外,該宣傳片制作費用剩余的700余萬元有人拿了回扣。隨著事件不斷發(fā)酵,鐵道部、張藝謀和宣傳片的制作公司飽受公眾質(zhì)疑。
這個問題其實并不復雜。倘若法院認定這案子中的700多萬元中是被當作回扣進了誰的個人腰包,那么這個人就要受到法律追究,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輿論似乎纏著的是張藝謀,其要點有二,一是憑什么只有十幾萬元的制作成本,你張藝謀開幾句口,掛個名就得到了250萬元;二是憑什么相信你張藝謀是不知這個片子制作中有什么貓膩?于是,炮轟般地批判涌向了張藝謀先生。
我倒覺得,什么都得憑事實說話,不可憑空推猜。以此事來看,大家有一個共識是,張藝謀拿來了250萬元,而焦點在于這錢似乎拿多了。但我不這樣認為。一些評論基本上認定這樣一個觀點,就是鐵道部(有關(guān)部門)之所以會批準投入1850萬元搞宣傳片,自然是因為“導演”是張藝謀。這是否可以說明一個事實,張藝謀是值這個價格,至少在鐵道部(有關(guān)部門)的人眼里看來。
那么,張藝謀是不是值這個價呢?這就得由買賣雙方的心里是怎么想的。這就如一個歌星,演出會門票一張賣到5000元,也許我覺得不值,但粉絲們就覺得這價并不貴。這個理,同樣適合張藝謀。
至于說到張藝謀事先是不是知情,甚或是不是有什么心照不宣。這都得有事實依據(jù),不可依主觀推理。
誰人無過?現(xiàn)在張藝謀已經(jīng)公開表示要反思,要吸取教訓。對此,我們何必不寧可相信張藝謀的真誠呢,何必總是要從“反面”去琢磨和懷疑張藝謀,又何必“盯”住他不放呢?即使張藝謀此間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問題,那么就讓有關(guān)部門去查吧,等查出來再“批”,也來得及。
現(xiàn)在的情況是,鐵道部天價片出現(xiàn)700多萬元被人“回扣”,只要張藝謀不知情,未涉入,沒違法,我們就不該將張藝謀與此案中的涉案人員一起“相提并論”——可惡的并非張藝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