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三大案件,我指的是陳致中的嫖妓案,連勝文的槍擊案及陳水扁和吳淑珍犯刑定讞入獄案。雖三大案都是獨立個案,但若與臺灣歷史遺留的懸案鏈接,譬如與“3.19槍擊案”的鏈接,與高雄黃俊英的“走路工事件”的鏈接,特別一提這些案件若要與政治鏈接,個案就有了許多想象空間,許多可以結(jié)案的說法就會匪夷所思,令人疑竇。
我不知臺灣的政治人物有沒想過,自以為自己可以一手遮天,指鹿為馬地愚弄選民,一切皆以選票定“勝者為王敗者寇”的自由民主,到頭來,你坑害的不僅是你自己(像陳水扁和吳淑珍),更損害了臺灣形象,擾亂了社會倫理,讓幾代臺灣人都得背負這借勢借端,不擇手段為一己之私(權(quán)力)貪婪。
譬如陳致中的嫖妓案,如此一疑似陳水扁洗錢案的幫兇(實則應(yīng)該是共犯),案件調(diào)查中還說謊成性做了許多次偽證之人,只因他是陳水扁的兒子,他就會被“臺獨教義派”所保護,高票當(dāng)選議員……同樣,他還被臺“選舉委員會”及司法庇護,嫖妓不要緊,只要“主義”真?磁_灣政論節(jié)目,很多臺灣的名嘴對此也很無奈,說這就是臺灣現(xiàn)象,是自由民主的特質(zhì)。說實在的,我若可以電話連線,我真的很想問:自由民主中的“自由”“民主”會跟藏污納垢淪為一體嗎?
說到連勝文的槍擊案,“11.26槍擊案”絕對不會像“3.19槍擊案”那樣成為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疑案(或懸案)。但就目前案件的偵辦過程與未來發(fā)展趨勢看,即便警方有了“結(jié)果”給案件定了性,恐怕這案件被某些政治人物“消費”后,任何結(jié)案都不可能讓所有的臺灣人信服。由此引申到“3.19槍擊案”,反思政黨輪替不同顏色的當(dāng)局對槍擊案的偵辦,特別是牽扯到政治人物“犯案”的偵辦,引我思考的是臺灣百姓還能信司法,期待司法還原事實真相嗎?看這次連勝文是否被槍擊的民調(diào)(大比例的兩邊站),這究竟是臺灣選民愚昧,好被政客忽悠,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呢?以我看,這問題出在許多政客假借“自由民主”與政治惡斗爭權(quán)奪利,并非只是意識形態(tài)上的兩邊站。
我曾經(jīng)跟人打賭,說陳水扁犯案三年之內(nèi)不會入獄。理由是臺灣的司法講的是三審定讞。還告訴與我打賭之人三審間如果被告提出上訴,還會有那更一審更二審更N審……沒完沒了。像扁的女婿趙建銘案,至今都還在更審中,更到幾審連媒體、維護司法正義之人都記不清了。整個臺灣社會,似乎現(xiàn)早就忘記了還有趙建銘這么一個臺開案。扁家那么案件久拖未決,如馬拉松賽跑分不清究竟誰會跑到終點,誰又會半途而廢,亦或還有誰在起跑線上放棄?
總之,看近期臺灣的三大案件,表象上看,個案間沒什么鏈接。不同選區(qū)的選民有他(她)自己的選擇,如陳致中嫖妓還可以高票當(dāng)選;百姓可以信與不信連勝文的槍擊案,如連勝文眾目睽睽之下遭槍擊謠言還是滿天飛;還有扁入獄服刑后臺政論節(jié)目熱議的民進黨重新執(zhí)政后扁有沒可能“特赦”……而要將這三大案件及諸多懸而未決的案件全都用一根繩子系在一起,這繩子是不是只有丑陋的權(quán)力欲可栓?
所以說,臺灣亂象之所以這么多,其根本原因就是政治人物假借惡斗和兩岸關(guān)系挑動群眾斗群眾,從中漁利;一旦選民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zhì)知道了政治的齷齪和假民主的本質(zhì),不再呼喝政治人物,這些亂象才會沒了市場,偃旗息鼓。整個社會才能重塑禮義廉恥,還清新、環(huán)保于臺灣,于百姓,于未來……(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單福山 原題:怎么看近期臺灣的三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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