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生電梯里勸阻吸煙,被勸老人突發(fā)心臟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事件在宣判結果后,老人家屬繼續(xù)提起上訴。
這件事情連同以前的“摔倒的老人扶不扶”一樣,能夠成為網絡段子手們發(fā)揮的“素材”,今后可能變成“看到摔倒的老人不要扶,看到有老人在公共場合吸煙不要去勸”,類似的案例不少,如果大家都遵循這條規(guī)則,那我們的社會可能要有一點不和諧了,因為公德心缺了。
事件的矛盾集中點可能也會在一些言辭上體現出來,比如老人家屬就稱當事人是“無故”與老人發(fā)生爭執(zhí),也就是說老人家屬認為楊君是沒事兒找事兒唄。但是我們看看他真的是沒事找茬?電梯屬于公共密閉場所,國家明文禁止公民在公共場所吸煙已是常識,更何況事件發(fā)生地鄭州早就頒布了《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其中第十條規(guī)定: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吸煙。楊君出言制止吸煙者吸煙,有理有據,何來“無故”之說?
這件事兒也從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為何我國禁煙令頒布那么久但是違規(guī)吸煙的行為依然屢見不鮮的原因。部分吸煙者對于禁煙令可謂不知道、不關心、不了解、不執(zhí)行,我行我素,加上我國公民面對陌生人大多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面對好友則礙于人情不會去管,這便讓各種禁煙條例成為紙上空談。
在德國,見死不救會被判有罪。如果這件事情真如了老人家屬的愿,楊君醫(yī)生真被改判賠償那么多錢的話,那就真的是稀罕的公德心在中國法律面前的一次失敗嘗試了。
當然,楊君勸阻吸煙的行為是好的,但是方式方法要把握好,要講究一個度。每個人都要面子,而年齡越大的人是越要面子的,因此在勸阻的時候要給人一個臺階下。
維護公德的行為決不能受到任何阻礙。(中國臺灣網網友:章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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