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男引發(fā)的輿論余波未了,霸座女又開始出現在大眾視野,并引發(fā)輿論熱議!罢甲边@種在學生時代經常出現的小事,在我們大眾腦海中,應該是孩子之間的小事,而為何這種“小事”屢屢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大眾熱議的話題?
回顧這些被熱議的“小事”,姑且不論事出何因,最終的結果只是得到輿論聲討、向他人道歉等等處罰措施。這些措施猶如隔靴搔癢,不足以另后來者“不敢為”。試想,如果類似的輕微的違法問題若能及時得到制止,并給予相應的懲罰措施,使處置輕微違法問題成為日常,如此占座的小事就不會成為媒體的焦點。
相比之下,國外在類似事件上面的處事方法,有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今年1月,美國一名18歲的女生乘坐地鐵時,把腳放在了座位上,警察先是對其進行警告,警告無效后,直接將她強行拉下車并拘捕。警察之所以這么做的原因是,美國地鐵規(guī)定:“若將腳或鞋放在座位上,輕則被警告,重則會被趕下地鐵”。如此,“把腳放在座位上”這種在我們國家隨處可見的微小的違法行為,才能夠被依法處置。
一次有效的法律行動,勝過一萬次的輿論聲討。今年1月,六旬男子張某某酒后乘坐公交車時因買票問題與公交車司機發(fā)生口角,一氣之下竟用腳踹司機手臂,導致公交車失控撞上路邊圍墻,車上乘客倒地、車輛剮蹭。此事經三亞市城郊法院一審、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該男子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年的代價,足以讓當事人反思、讓后來者警醒,網友振奮,“這種喜歡動手的人就是應該得到嚴懲”,讓輿論“直呼過癮”,這是有效的法律行動。(中國臺灣網網友: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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