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日前令人不忍聽聞的“冰凍嬰尸退還父母”事件,固然是罕見的惡質保姆的個案。但同時又有“5歲男童代母職,小妹妹肺炎病死”、“阿嬤販毒,12歲外孫交貨”等新聞,再加上之前的父親把女兒丟到沸水鍋里燙死之事,社會憤慨有過之、施援卻不及。最近,島內和嬰幼兒相關的幾則新聞都令人十分悲傷。臺灣《聯合晚報》昨天的社論指出,其實已經不只是“最近”了,很久以來,臺灣兒童受虐、受害、被疏于照顧的情形,都和文明社會的標準相去甚遠。
兩個月前,臺灣《聯合晚報》才寫了《不能保護兒童的社會很可恥》的社論,起因于一名遭家暴而被安置的女童竟然在寄養(yǎng)家庭附近連續(xù)被不同的小區(qū)工作人員性侵。臺灣社會上為早先的“醫(yī)院人球”邱小妹、被滾水燙死的黃小妹等而痛心高呼檢討之時,類似的兒童受虐事件并未稍減,不論是法律、社會工作、還是小區(qū)鄰里的援救之手,不易伸入施暴的家門。
社論說,追根究柢,出于文化結構上的原因,臺灣社會仍多將兒童視為父母的私有財產;包括很多父母強迫帶著幼兒全家自殺的例子,都是出于同樣的心理。直到今天,我們習于以“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去應對很多明明就是父母不適任、甚至成為加害者的例子。
的確“天下父母心”,很多兒童受害的情節(jié)未必出于父母的惡意,很多可能只是“貧賤家庭百事哀”的后果,其情可憫。例如不時發(fā)生父母迫于生計雙雙外出工作,將幼兒反鎖家內以致出事的新聞。每次有那種“家人自責,撫尸痛哭”的畫面出現,的確令人悲傷又無奈。
現代文明社會多將兒童視為需要獨立的權益保護,兒童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所以這條權益的基本線一旦被侵害,就要以社會的力量介入去護持。我們不能再盲目地以“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為由,因而漠視兒童受害的情景。
社論在最后呼吁,要把保護兒童當成社會共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