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陳水扁委托律師鄭文龍等人向臺“高院”提出抗告,臺“高院”將以人工方式抽簽,再由3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陳水扁抗告案。陳水扁律師鄭文龍表示提抗告主要有三大理由,分別是陳水扁沒有羈押必要,法官換人重創(chuàng)司法威信,法官周占春、蔡守訓(xùn)及臺“高院”的發(fā)回更裁裁定都是無效裁定。
鄭文龍表示,尤其是中途換法官一事,從原先的法官周占春最后以“后案并前案”方式,由審判長蔡守訓(xùn)審理,這過程臺北地方法院只召開庭長會議就決定是 “違法違憲”,光是換法官這個議題部分,抗告書就寫了10多頁。鄭文龍強調(diào)水扁遭釋放后的16天作為沒有干擾被告和證人,而且隨傳隨到,根本沒有羈押的必要。目前“高院”已收到陳水扁的抗告狀,最后會如何裁定,仍是外界關(guān)注焦點。 (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