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擬8月公布施行兩岸合拍電視劇處理原則

時間:2009-07-25 14:44   來源:中國臺灣網  
  中國臺灣網7月25日消息 臺當局“新聞局長”蘇俊賓證實兩岸合拍電視劇8月上路。依“新聞局”廣電處草擬的處理原則,未來合拍劇臺灣主創(chuàng)和技術人員必須超過1/3、大陸不得多于1/3。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依據臺當局“新聞局”廣電處草擬的“大陸地區(qū)主創(chuàng)人員及技術人員來臺參與合拍電視劇節(jié)目審核處理原則”,兩岸人員分主創(chuàng)人員、主要演員、技術人員三類計算,主創(chuàng)人員指的是制作人、編劇、導演,主要演員包括主角和配角,技術人員則涵蓋攝影、燈光、收音、剪接、動畫及音效等。按照處理原則,在前述三類各類職務總人數中,臺灣地區(qū)應超過1/3,大陸人員不得超過1/3。

  臺當局“新聞局”廣電處處長何乃麒表示,依這項處理原則給予兩岸合拍劇明確的產地認定,一旦認定是合拍劇,各自視為本地劇;在臺灣,合拍劇不但無須事前送審,也可以報名角逐金鐘獎。

  報道稱,“新聞局”的這項處理原則早在年初就已成形,但因臺北市電影電視演藝業(yè)職業(yè)工會有疑慮及其它程序而遲遲未推出。何乃麒表示,演藝工會擔心開放兩岸合拍戲劇會影響本土藝人演出機會,但實際上兩岸合拍能增加兩岸制作節(jié)目的量,反而會增加臺灣演員工作機會。

  何乃麒坦承,臺灣的電視廣告量不斷縮水,各電視臺單靠臺灣市場無法生存,必須仰賴島外市場;他不諱言大陸是當今華語最大市場,創(chuàng)造兩岸合拍的空間,兩岸各自認定合拍劇是本地劇,如此節(jié)目才能上得了兩岸黃金檔。

  他說,黃金檔收視率高,演員知名度提高,演出機會自然增多;廣告加上高授權費,為電視臺增加收益,電視臺獲利后,就有經費制作更多或高成本的節(jié)目,演員演出機會又增多,帶來良性循環(huán)。

  報道稱,除了人員的比例限制,這項處理原則還增訂了包括棚內外的主要場景都應有臺灣地區(qū)場景的規(guī)定,后制作如拍錄、剪輯、特效、音效等也應在臺灣地區(qū)完成,除非臺灣地區(qū)沒有相關的后制設備或技術。何乃麒說,這樣的規(guī)定可以帶動臺灣的觀光產業(yè),同時也可增加臺灣技術人員的工作機會。

  廣電處指出,這項處理原則已大致就緒。臺當局“新聞局長”蘇俊賓在接受臺灣媒體訪問時則表示,8月公布施行。(高大林)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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