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5日電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國務院辦公廳4日發(fā)布《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qū)、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xiàn)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意見明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意見指出,新農保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yǎng)問題。試點的基本原則是“;、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xù)”。
即: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fā),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fā)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意見明確,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意見明確,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