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7·5”事件三起重大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時間:2009-10-13 08:06   來源:人民網(wǎng)

  人民網(wǎng)烏魯木齊10月12日電 (記者戴嵐)10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艾尼·玉蘇甫、阿卜杜拉·麥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爾艾力·吾休爾、阿力木·麥提玉蘇普6名罪行極其嚴重的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被告人塔衣熱江·阿布力米提因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被依法從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經(jīng)法庭審理查明,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在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中,在團結(jié)路沿線一路打砸燒殺,先后采用匕首捅刺、管鉗反復(fù)猛砸頭部等手段,殺害無辜群眾5人,隨后又放火燒毀鬧市區(qū)建筑物,造成財產(chǎn)損失26萬余元,躲藏在該建筑物內(nèi)的13名群眾被迫跳樓逃生。法庭審理認為,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犯罪手段特別兇殘,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依法應(yīng)予嚴懲,遂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死刑。

  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艾尼·玉蘇甫帶領(lǐng)被告人阿卜杜拉·麥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爾艾力·吾休爾等,結(jié)伙持木棍、石頭等工具,先后在中灣路附近的4個地點實施打砸搶燒,共同毆打致死無辜群眾4人,致傷1人。艾尼·玉蘇甫還帶領(lǐng)其他暴徒毆打致死無辜群眾1人,致傷1人,并砸搶商店、汽車等財物。當晚,阿卜杜拉·麥提托合提又伙同他人縱火燒毀位于中灣路447號的天山糧油店,造成躲藏在店中的5名無辜群眾被燒死,財產(chǎn)損失137萬余元。法庭審理認為,艾尼·玉蘇甫等4名被告人所犯罪行均特別嚴重,其中艾尼·玉蘇甫系聚眾打砸搶燒的首要分子,其余3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應(yīng)依法嚴懲,遂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艾尼·玉蘇甫死刑;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阿卜杜拉·麥提托合提死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阿迪力·肉孜、努爾艾力·吾休爾死刑。

  2009年7月5日22時許,阿力木·麥提玉蘇普、塔衣熱江·阿布力米提2名被告人在南灣街、團結(jié)北路等處共同毆打致死無辜群眾3人,重傷1人,并劫取手機等財物;阿力木·麥提玉蘇普還伙同他人毆打致死無辜群眾2人和放火焚燒房屋,造成財產(chǎn)損失5萬余元。法庭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搶劫罪,判處阿力木·麥提玉蘇普死刑;塔衣熱江·阿布力米提論罪也應(yīng)判處死刑,鑒于其歸案后主動坦白罪行,并有協(xié)助抓獲阿力木·麥提玉蘇普的重大立功表現(xiàn),依法從輕處罰,遂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塔衣熱江·阿布力米提無期徒刑。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現(xiàn)場目擊證人的證言、尸體鑒定結(jié)論、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jù),并運用多媒體視聽系統(tǒng)當庭播放了案發(fā)現(xiàn)場的監(jiān)控錄像等視聽資料,各被告人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供述和辯解,律師當庭發(fā)表了辯護意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和烏魯木齊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各族各界群眾,媒體記者及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等400余人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3個法庭旁聽了開庭審理。

  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也提供同聲傳譯,以保證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方便旁聽群眾及時了解案情和庭審進程。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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