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民進黨中常會22日通過在臺立法機構黨團總召柯建銘所提“陳水扁再入黨”一案。由于陳水扁在2008年涉嫌洗錢、貪污之后,當年8月22日即主動簽署退黨聲明書,宣布放棄黨籍,因為不是“違紀除名”,依民進黨內規(guī),不必等到滿5年,只要今天(23日)填妥入黨申請書,即可向地方黨部申請再入黨。
而依民進黨黨章第十三條,“歷任黨主席之黨員”為當然黨代表,一旦陳水扁申請再入黨獲審查通過,就可成為“當然黨代表”。不過,民進黨的黨公職參選規(guī)則有“排黑金條款”,陳水扁雖非“黑道入黨”,但因貪污案被判刑確定,仍不得參選黨職或公職。
對于陳水扁申請再入黨,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表示,目前申請成為民進黨黨員,設有“排黑條款”,即曾參與犯罪組織,或觸犯組織犯罪條例、毒品、槍炮等罪者,才不得加入民進黨;但除此之外,任何個人要入黨“不值得以天大的事去看待”,“不是審查這個人是好人或壞人”。
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前“立法委員”林濁水22日齊聲反對;許信良并認為,若陳水扁再入黨,民進黨將“很難重新執(zhí)政”。陳水扁辦公室前主任陳淞山也說,就讓陳水扁保外就醫(yī),“走入歷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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