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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長:陳為廷要選民意代表須為做過的事負責

2014年12月24日 13:2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苗栗縣長劉政鴻24日表示,要選民意代表就須接受鄉(xiāng)親檢驗,臺灣“反服貿學運”帶頭人陳為廷必須為做過的事負責。

  投入苗栗縣第2選舉區(qū)“立法委員”補選的陳為廷傳出襲胸案,陳為廷去年抗議苗栗縣府強拆大埔,在張藥房老板張森文靈堂外丟鞋砸中劉政鴻頭部。

  臺灣師范大學化學系教授吳家誠在社群網站貼文指“一不爽就丟鞋侵犯人,一想爽就侵犯人襲胸,這種人太危險啦”。

  劉政鴻上午參加活動前受訪表示,“要將心比心啦!換作是女生、你的女兒、太太或親人給人家這樣(指性騷擾),你會怎樣?不要老是只有講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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