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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泄密案被判1年3月確定 每月仍可領退俸17.6萬

2015年02月12日 11:15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黃世銘泄密案被判1年3月確定

  黃世銘2014月12月出庭“高院”審理的泄密案。(圖片來自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前“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泄密案,一審判刑1年2月,經(jīng)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2日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jiān)察法”等三罪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新臺幣,下同),全案定讞。

  黃世銘被控在2013年9月5日司法關說案(王金平關說案)簽結前就向馬英九等人報告,一審被依泄密、違反通保法等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成為臺灣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判刑的“檢察總長”。

  黃世銘后來辭“檢察總長”職務,調(diào)任為“最高檢主任檢察官”,今年1月6日退休。

  另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此次判決結果不影響黃世銘領取退休俸的權益。依相關規(guī)定,可一次領退休金1270萬余元,或是辦理月退,每月可領月退俸17.6萬元。(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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