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30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高雄某宗教團體爆內(nèi)訌,林姓女子不滿身為“壇主”的楊姓公公辱罵她是魔女、同修黃姓女子污指她品行惡劣,認為名譽受損告上法院求償,高雄高分院判楊男及黃女共同賠償1元(新臺幣,下同),意即1人賠5毛錢。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父親原為高雄某宗教團體壇主,父親在5年前死亡后由公公楊男接下壇主。林女控,公公為鞏固領(lǐng)導地位,竟在壇生大會公開羞辱她為“魔女、魔鬼”,并唆使壇生、信士加以打擊。
黃姓女壇生同年2月間,向林女任職學校檢舉“某女老師品行惡劣,在家中當老大,對先生、公公和婆婆拳打腳踢,去上課都經(jīng)常遲到,很會罵學生,甚至去罵導師”“讓這個惡魔老師的超級惡劣行為給全校其他的老師都知道,讓她待不下去”,校方查證還林女清白,林女不滿名譽受損,提告黃女毀謗。
楊男主張林女心念不正、言行不符常人,他指稱媳婦是“魔女”并非公然辱罵。高雄高分院認為,楊男言論應該受信仰自由保障,并沒有超過適當表達范圍,未侵害林女名譽權(quán);不過黃女污指林女品行惡劣,顯非善意適當?shù)脑u論,由于黃女受到楊男影響攻擊林女,法官認為楊男應該連帶負賠償1元責任,判2人各負擔5毛賠償金。(中國臺灣網(wǎng) 娟子)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