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派"斬首蔣介石銅像遭起訴 地院不受理被臺"高院"打臉
“獨派”成員郭志剛(上圖左)、林廷穎(上圖右)破壞陽明山公園的蔣介石銅像,士林地院27日判決公訴不受理,被臺灣“高等法院”打臉發(fā)回更審。(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19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2017年用乙炔噴槍將蔣介石銅像“斬首”的“獨派”團體“臺灣建國工程隊”成員郭志剛等人遭檢方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臺北市府才有告訴人資格,且蔣介石銅像未經(jīng)公園路燈管理處列入財產(chǎn)登記,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提上訴后,臺灣“高等法院”認為告訴合法、撤銷發(fā)回更審。
郭志剛與另一被告林廷穎2人是于2017年6月14日21時駕駛小客貨車,載運乙炔噴槍、鋁梯,到陽明山公園辛亥光復樓前廣場,將廣場中民眾捐贈、平日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管路燈工程管理處負責維護管理的蔣介石銅像持乙炔噴槍燒熔并切割銅像頸部,被警方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及毀損罪移送并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這件毀損案屬告訴乃論(指某些犯罪必須有被害人的控告,“司法機關(guān)”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市政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不是合法的告訴人,并發(fā)函臺北市政府補正,由臺北市府作為告訴人,但北市府未補正,因此屬告訴不合法。檢方不服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為告訴合法、撤銷發(fā)回更審。(中國臺灣網(wǎng) 賈若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