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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一例一休"再搞"發(fā)夾彎"?朱立倫盼臺當局傾聽民意

2017年11月10日 11:10:00來源:中國臺灣網

臺當局“勞動部長”林美珠9日在記者會說明修正草案重點。(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云”)

  中國臺灣網11月10日訊 臺當局“行政院”會議9日拍板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由于“一例一休”政策在去年底通過,今年初才開始實施,如今又再“修法”是否政策“發(fā)夾彎”?對此,臺當局勞動主管部門負責人林美珠否認,稱這次修法沒有改變原則,同時給予企業(yè)與勞工更多彈性,臺當局“行政院長”賴清德也對這說法表示同意。但是勞團對“修法”表示不滿,9日號召千人走上街頭,聚集在“行政院”抗議,民意代表林為洲、李彥秀、林麗蟬現身力挺,勞動界重量級學者、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首度走上街頭,控訴臺當局“修法”倒退。

  據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一例一休”再“修法”,這次提出“四不變”和“四彈性”原則,即正常工時不變——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周休二日不變——連續(xù)工作12天非常態(tài);加班總工時不變——每月46小時加班可彈性運用,每3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超過138小時;加班費率不變。

賴清德強調,“一例一休”再修正絕對沒有發(fā)夾彎。(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云”)

  “四彈性”部份,則是加班彈性——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原則不變,例外得于3個月內調移,單月上限54小時;排班彈性——七休一原則不變,會有臺當局嚴格把關;輪班間隔彈性——輪班更換班次原則至少間隔11小時,不得低于8小時;特休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勞資協(xié)議,遞延一年,再休不完,就現金給付。

  不過“勞基法修法”引發(fā)勞工團體不滿,9日號召1000名勞工、勞工團體到場抗議,現場燒毀自行制作的“勞基法草案”,之后更將手中反對修惡“勞基法”標語砸向“行政院”大門表達不滿。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林為洲、林麗嬋也到場聲援。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勞工學者、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到場抗議,他表示不能讓臺當局再度把臺灣的勞動條件調低,把勞動基準調低根本是把勞工帶向更糟的地方。

  他指出,縮短年總工時是要為臺灣未來經濟奠定基礎。他舉例,日本年總工時為1745個小時,臺灣則為2141小時,相差約400個鐘頭,但日本的薪資經濟并沒有比臺灣差。

臺灣“一例一休”“修法”。(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邱駿彥說,目前提出的工時賬戶的版本,3個月內只能加班138小時,每月最高可加班54小時,在極端的情況下恐讓勞工連續(xù)4個月每個月都加班54小時。

  他也指出,若臺灣勞工的加班時數不夠,那應該大多數勞工的加班每月都達46小時,也代表勞工每個月都能領到46小時的加班費,以勞工月薪為新臺幣3萬6000元(新臺幣,下同)為例,那勞工每月薪資至少會有4萬2000元,臺灣就不會有低薪的狀況。

  但目前臺灣的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顯示不是每個勞工都做到緊繃的46小時,或者是勞工的加班費根本沒有領到這么多,數據才會失真。邱駿彥批評七休一松綁部分,指出不應該全面松綁,應該嚴格管控,有需要給例外,而不是將例外當原則。他強調,若要讓勞工積假,應該增加勞工特休或增加法定假日,讓勞工休息。

2016年勞工團絕食抗議民進黨當局強行砍勞工7天假。(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臺灣基層護理產業(yè)工會理事長陳玉鳳指出,過勞的勞工就像是酒醉駕車一樣危險,護理師已經人力不足,而今還要將輪班間隔時間縮短,她對生體欠安的勞動主管部門負責人林美珠喊話,“生病會希望讓過勞的護理師照顧嗎?”

  “這是30年來史上最爛‘修法’”臺北市產業(yè)總工會總干事陳淑綸站上宣傳車,痛批臺當局只顧及資方的五缺,而勞工也是五缺:欠薪、欠假、欠休息、欠尊嚴、欠工會保護。他批評“行政院長”賴清德是討好資方,踐踏勞方!

  針對松綁七休一,到底是原則開放還是原則限制?臺灣《聯(lián)合報》評論文章指出,如果是原則限制,那松綁七休一的理由是什么?若是原則開放,那何以設置三道關卡(需經臺當局目的事業(yè)主管機關同意、勞動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地方備查)?“行政院”若無法釋疑,法條未來在“立法院”審議時,勢必引起更多的爭議。

朱立倫(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云”)

  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一例一休”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問題,是當時民進黨當局沒有想清楚整個“勞基法”的修改,沒有廣聽社會大眾的意見。

  朱立倫說,對于保障勞工權益與資方配合以及整個社會的進步,可以集思廣益,不必一定就以“行政院”的版本為版本,大家可以深入討論,讓“立法院”真正能夠反映民意,而不是黨意等少數意見,讓未來的“勞基法”創(chuàng)造三贏。

  他表示,目前的“修法”方向一定會產生不同的意見與爭議,畢竟這是屬于全體勞工及臺灣所需要的一部勞工法令,“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后進入“立法院”,要開放讓“立委”廣聽社會大眾意見,不要造成下次的困擾。(中國臺灣網 盧佳靜)

[責任編輯: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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