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軍情局”轉投資臺灣“上海印刷廠”掏空弊案,臺北地檢署偵結,認為當時的“上海印刷廠”董事長、“軍情局前副局長”夏瀛清等人,以虛假投資、違法借貸等手法,挪用公司資產4億多元(新臺幣,下同),13日依背信等罪嫌起訴11人。
據報道,起訴被告還包括::“上海印刷廠”前總經理林維我、前副總經理李榮元、前財務經理曾勵仁、前臺北展業(yè)處經理史霞、前業(yè)務經理鄭期昌,及當時擔任中華投資公司董事長的“原能會前主委”胡錦標、律師蔡茂松、友景公司負責人高天龍,兼任文經協會理事長的錢通公司負責人康陳銘、“中華文化”雙周報前社長林健華。
檢方調查,2004年友景公司高天龍缺資金,得知“上海印刷廠”出售舊廠有4億元閑置資金,假借與“中華電信”轉投資的中華投資公司合作,共同承攬黃頁電話簿印制業(yè)務,邀“上海印刷廠”投資1.5億元。
據了解,夏瀛清原本持觀望態(tài)度,接到“軍情局長”余連發(fā)電話后卻轉變態(tài)度,聘蔡茂松擔任法律顧問評估投資案。蔡茂松與高天龍洽談時,以談話費等名目索取500萬元,在法律意見書中,不提友景無法提供擔保品一事。鄭期昌收了高天龍50萬元后,擬定簽呈簽約。胡錦標配合制作共同印制電話簿假象,獲得85萬元酬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