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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案”在新加坡宣判 臺當局勝訴

時間:2010-05-10 14:35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5月1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巴紐案”(巴布亞新幾內(nèi)亞“建交”案)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臺灣贏得官司,將可向“外交”掮客金紀玖追討2980萬美元的“建交”款,并據(jù)此判決書扣押金紀玖在新財產(chǎn)。

  臺灣委任的呂俊昭事務(wù)所律師謝坤耀今天收到判決書。審理本案的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陳利明在判決書中說,原告(臺當局)應(yīng)該取得存入金紀玖和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聯(lián)名戶頭內(nèi)的2980萬美元,以及從存入到判決日的所有利息。

  謝坤耀表示,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決,可適用于新加坡和英聯(lián)邦國家,在這些國家執(zhí)行、查扣金紀玖的財產(chǎn),但如果是美國,則無法適用。目前,新加坡法院在去年接受金紀玖以需要支付美國生活費為由,動支被凍結(jié)在新加坡的存款和財產(chǎn)。

  據(jù)臺灣媒體了解,臺當局前“外交部長”黃志芳于2006年8月,同意委托金紀玖、吳思材和巴布亞新幾內(nèi)亞談判建立全面“外交”關(guān)系,并于同年9月把2980萬美元匯入金、吳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聯(lián)名賬戶,作為巴布亞新幾內(nèi)亞案的“建交”款項,同時三方同意需在臺當局同意下才能動用這筆款項。但是,在黃志芳決定終止與巴布亞新幾內(nèi)亞的建交案后,金、吳卻拒絕還款,直到2008年在馬英九執(zhí)政前,臺當局“外交部”才委托呂俊昭律師事務(wù)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對金、吳兩人提出訴訟,要求兩人還款。

  新加坡高等法院于今年2月密集開庭審理本案,包括黃志芳、前“外交部部長”辦公室參事張瓊森和前“亞太司司長”李傳通都出庭作證;而金紀玖則以身體健康理由,獲準在美國洛杉磯透過視訊出庭。根據(jù)新加坡法律,被告還可再上訴一次。(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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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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