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特別費除罪化遭質(zhì)疑“救高官不管基層”,引發(fā)地方民代反彈,呼吁立法應考量一致性,而非為特定對象量身訂做,以免惹出更多爭議。
桃園縣中壢市民代表會主席吳嘉和認為,“立法院”初審的版本拘泥于預算科目名稱,事實上不論高官還是基層,類似“特別費”的模糊空間一直都在,為何“立法”有分階級?
桃園縣議員謝彰文說,只將“特別費”除罪化讓人有因人設事的感覺,“立法”本應放諸四海皆準,不能有差別待遇,這種拘泥范圍的“立法”明顯不妥。
民進黨籍臺中市議員謝志忠也說,基于社會公平、正義原則,針對“會計法”修正草案,應該要一體適用,因鄉(xiāng)鎮(zhèn)市長及議長、副議長及議員們,同樣面對有特別費等問題。國民黨籍臺中市議員蘇麗華指出,特別費被卷入的基層民代很多,國民黨這次“修法”,根本不符合社會期待及公平,應該要“放諸天下皆準”,更何況這是屬于歷史共業(yè),只是申報上的程序問題;費用又不是放進民代或鄉(xiāng)鎮(zhèn)市長口袋里,應該一體適用,算是遲來的社會正義。
高雄市議會無黨籍大高雄聯(lián)盟總召黃石龍聞訊第一時間反應質(zhì)疑“議會是現(xiàn)在才有的嗎?”他認為這是歷史共業(yè),必須一次到位修改不合時宜法令,標準且應一體適用,不應有分別。國民黨團總召陸淑美反應也是“議會與首長有何不同?”也主張法律應一視同仁,把議會也列入除罪化,趁此機會解決政治紛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