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4月3日報道,臺灣政壇綠營兩大“天王”首長特別費案,臺北地方法院歷經四年多的審理,昨天辯論終結。呂秀蓮、游錫堃被訴使用他人發(fā)票詐領公務費涉嫌貪污,兩人都否認犯罪,認為應判決無罪。全案定于7月2日下午3時宣判。
本案在2007年9月21日偵結,檢方特偵組共起訴呂秀蓮、游錫堃和陳唐山及相關幕僚共11人,后受攸關“特別費”除罪立法的“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影響,本案是唯一還在審理中的首長“特別費案”。
呂秀蓮說,她每月15萬元新臺幣的公務費,是陳水扁撥付給她使用,扁曾說這些錢是“犒賞”,在款項撥付后,性質已經轉變成特別費,“副總統(tǒng)”的特別費并非從她開始才領,“這是相沿成習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