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前年“五都”選前一夜,連戰(zhàn)長子連勝文遭槍擊案震驚全臺,遭檢方求處死刑的槍手“馬面”林正偉,昨天被法官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徒刑24年、并科罰金20萬元。
合議庭認定林正偉(50歲)朝特定對象開槍,雖誤擊連勝文,但非任意朝人群掃射;流彈打死臺下無辜民眾黃運圣,非他所能預(yù)見,應(yīng)屬過失致死,推翻檢方調(diào)查認為他故意開槍,依殺人罪求處死刑的主張。
合議庭審酌林正偉當(dāng)庭對被害人表示歉意,認為他人性未泯,罪不及死。林正偉昨天下午被押解到法院,但拒絕到庭聆判,得知判決結(jié)果面無表情,還押臺北看守所。
前年11月26日晚間“五都”選前一晚,連勝文到新北市永和小學(xué)為參選市議員的新北市副議長陳鴻源站臺,遭林正偉沖上臺開槍貫穿臉頰,流彈擊斃臺下無辜民眾黃運圣。林嫌隨即被制伏并遭羈押,連勝文送醫(yī)急救后脫險。
檢方認為林嫌明知在人潮眾多的選舉造勢場合開槍的危險性,仍故意開槍,傷及連勝文并擊斃無辜的黃運圣,重創(chuàng)臺灣人民辛苦建立的民主成果,依殺人罪求處死刑。林嫌辯稱,十多年前與陳鴻源父親陳明雄有債務(wù)糾紛,他懷恨在心,持槍到造勢場合想強押陳鴻源,讓陳明雄難堪;沖上臺誤認連勝文是陳鴻源,拉扯時不慎誤扣扳機,并非故意殺人。陳明雄否認認識林嫌,雙方?jīng)]有糾紛。
合議庭認為,林正偉事前不知連為陳鴻源站臺,應(yīng)是誤認連勝文為陳鴻源;但他沖上臺壓制連勝文就開槍,且在連掙脫后,追上前準備開第二槍,殺人意圖明顯;至于流彈波及無辜的黃運圣致死,非他所能預(yù)見,屬過失致死。
林正偉在審理期間,數(shù)度向合議庭認錯,愿當(dāng)面向連勝文和黃運圣家屬致歉;他始終盼法官速審,并說“怎么判我都接受”。黃運圣家屬則向檢方請求犯罪被害補償金,檢方已核發(fā)39.8萬元(新臺幣);林正偉上月請家人籌10多萬元,匯到他在臺北看守所的賬戶,打算賠償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