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灣公立學校教師不得參加政治游行集會、不得具名刊登政治聯(lián)署廣告、不得為候選人站臺……臺當局“教育部”應“立法院”要求,著手研修“教育基本法”,將增訂“教師中立”條文,一旦修法通過,將大幅限縮公立學校教師參與政治活動。
“立法院”5月22日三通讀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將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納入準用對象,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研擬“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將教師中立條款納入,于9月前審議。
“教育部”強調,“無預設立場”,先廣泛征詢各方意見,再邀請學者專家討論后,再確定教師中立“規(guī)范的密度”。
根據草案內容,比“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更嚴格,規(guī)定教師得加入政黨或政治活動,但不論是否兼行政職務,都不得兼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等職務、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此外,草案考慮比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guī)范教師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各種政治活動或行為,包括:不得動用教學資源編印制、散發(fā)、張貼宣傳品;不得在教育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候選人的旗幟、徽章或服飾;不得主持集會、發(fā)起游行或領導聯(lián)署活動;不得在大眾傳播媒體刊具銜或具名廣告;不得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臺、游行或拜票;以及不得為其它經“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為。
草案同時規(guī)劃,教師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應依規(guī)定請事假,且長官不得拒絕,以確保教師的參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