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2月21日消息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陳水扁家4大案,去年已大致完成公務機要費證人傳訊。合議庭表示,農歷年后將密集開庭,接續(xù)完成龍?zhí)、南港展覽館等其它案情,以求盡快結案。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等人因公務機要費、龍?zhí)顿彽、南港展覽館、洗錢及前101董事長陳敏熏給款陳水扁家買官等案,臺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審宣判,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其余10名被告分別判刑20年到3個月不等;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zhèn)慧獲判免刑。案件上訴至“高院”后,合議庭自去年9月起,已陸續(xù)傳訊相關被告確認證據能力及爭點,案件至今已進入審判程序,目前庭訊重點主要在厘清公務機要費案。
公務機要費案部分庭訊至今,陳水扁聲請的證人已全數(shù)詰問完畢。農歷年過后,合議庭將于26日開庭,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與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聲請的最后2名證人;公務機要費案結束后,再進入其它案情的審訊。合議庭表示,全案進入辯論程序后,將采密集方式開庭,不排除以連續(xù)庭期開庭,希望盡快結案。(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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