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6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男子黃凌奇去年四月間,酒后與女同居人口角,將十個月大的親生女兒丟入正在煮面的滾燙鍋水里,導(dǎo)致女兒嚴重燙傷不治,彰化地院昨天將黃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
去年4月18日上午,黃凌奇(47歲)到鹿港鎮(zhèn)與友人喝酒唱歌。林姓同居女友趕著送貨,打電話要求他回家?guī)兔φ疹櫯畫。黃回到家后,林女看到他又滿身酒味,不高興地數(shù)落幾句,引起黃不滿,兩人發(fā)生口角。黃情緒失控,抱起親生女兒,丟進滾燙鍋水里,女嬰雖立刻被救起送醫(yī),四天后仍傷重不治。(中國臺灣網(wǎng) 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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