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日前島內一洪姓女子向臺中縣警方投訴,她與鐘姓偵查佐婚外情長達7年,為對方墮胎三次,還拿掉子宮,花光積蓄才發(fā)現(xiàn)鐘姓偵查佐前后有8、9名女友,連吸毒少女也不放過;臺中縣警局18日決議鐘姓偵查佐記大過、降調為警員,主管連坐。
據報道,鐘姓偵查佐坦承2004年6月起,與洪姓女子租屋同居直到上個月雙方口角才要求分手。洪姓女子自認癡心換絕情并向清水分局哭訴,并指鐘姓偵查佐有一回在酒店認識17歲吸毒少女,竟帶到隔壁包廂“辦事”,事后還得意洋洋說:“是吸毒的耶”,為了不讓其他女子再受害,她決定挺身爆料。
洪姓女子說,與鐘姓偵查佐交往第二年后,才知他有家庭,兩年前男方調清水分局,她也搬到清水租屋,“雖然手頭存款不多,但為他繳車貸,前后花了30、40萬元(新臺幣)”,省吃儉用還是坐吃山空,沒有想到男方因此越來越冷淡,甚至要求分手。
鐘姓偵查員說,洪女曾告訴他懷孕,但他對墮胎一事并不知情,另洪女指他曾與吸毒少女相處,他莫名其妙,“我想結束兩人關系,才遭指控”。至于花洪女的錢,他表示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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