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7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4日再度開庭審理“二次金改”弊案,前陳水扁家?guī)し筷愭?zhèn)慧作證說,曾多次和“羅太太”羅施麗云一起用吳淑珍提供的牛皮紙包錢,每包500萬元(新臺幣 下同),并以每一旅行箱裝8包,多次把包好的錢送到臺灣國泰世華保管室藏放,最多時候一次送進1億2000萬至1億3000萬元。
針對國泰世華保管室7億4000萬元搬藏元大馬家地下金庫過程,是否涉及洗錢,前元大金控總經(jīng)理馬維建的律師,特別聲請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機要科員陳鎮(zhèn)慧作證,以證明馬家事前根本不知道7億4000萬元的來源。
陳鎮(zhèn)慧說,吳淑珍常叫她到玉山官邸去包錢,場所是在更衣室,每次都是500萬元一包,使用的外包牛皮紙都是吳淑珍事先準備好的,在官邸包錢,除她之外還有羅太太,曾不只一次包過20包、合計1億元的現(xiàn)金,包裝的鈔票除千元和兩千元新鈔,也有舊鈔。每次包很多錢通常都是直接送去國泰世華保管室。
陳鎮(zhèn)慧表示,有時還會用旅行箱裝錢送進保管室,每個旅行箱約可裝8包的錢,一包就有4000萬元,她最多一次曾送3個旅行箱的錢到保管室。陳鎮(zhèn)慧說,她也只是奉命包錢、取款和清點保管室內(nèi)的錢。國泰世華保管室內(nèi)的金錢,最多的時候約有11億元。至于牛皮紙包的金錢來源,吳淑珍只是隨口對她說是捐款,未告訴她是誰捐的錢。
馬維建聽完陳鎮(zhèn)慧的證詞后表示,國泰世華保管室內(nèi)的錢,絕對未包括元大馬家2億元捐獻,也可證明馬家當初讓吳淑珍寄放7億4000萬時,確實不知道錢的來源就是不法所得。(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責任編輯: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