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新竹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決議,放寬縣內婦女生育津貼的補助標準,讓未婚生子的婦女也能申領每胎1萬元(新臺幣,下同)的生育津貼,這項社會福利是全臺灣首見,已從今年5月11日開始實施,截至今年8月底為止,有52位未婚生子的媽媽受惠。
新竹縣從1998年實施婦女生育津貼,規(guī)定合法婚姻生育的婦女才能申領津貼,但沒有合法婚姻的婦女生子不能申領,縣內每年新生兒約有6000人,每年編列6000萬元經(jīng)費。
縣府婦幼福利科長林煥銓表示,由于社會價值和家庭觀念改變,很多不婚的單身婦女或同居不結婚的婦女,生孩子的現(xiàn)象在這幾年很普遍,常有未婚生子的媽媽向社會處抱怨,“同樣是婦女生孩子,為何不能領生育津貼?”
林煥銓說,這些爭取權益的媽媽,年齡在25到35間之間,都說不想結婚,自己可獨立撫養(yǎng)小孩,或與同居人一起照顧小孩,未成年生子的很少,初步估計,新竹縣未婚生子每年大約有200多人。
去年底,新竹縣婦女權益促進會討論婦女生育津貼執(zhí)行情形,委員之一的律師許美麗與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秋宜等人,認為婦女生育津貼在定義上,并沒有針對合法婚姻,結婚生子和未婚生子的婦女,權益應該一視同仁。在法界委員提出的婦權見解下,委員會決議通過修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計劃,放寬未婚生子的女性也可申領每胎1萬元的生育津貼,并從今年5月11日起正式實施。
新竹縣府社會處長蔡榮光表示,開放未婚生子婦女申領生育津貼,只要夫妻一方或未婚婦女,設籍并續(xù)居住新竹縣滿1年以上,且新生兒在竹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就符合資格。(中國臺灣網(wǎng) 孫金誠)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