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4日消息 臺北市婦人夏鳳英多次到高級餐館用餐,吃飽后還以菜太咸、豬油料理有膽固醇等理由,拒絕付款。臺灣“高等法院”今日依詐欺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夏鳳英也將為自己的行為,選擇入監(jiān)服刑,或付出18萬元(新臺幣,下同)的代價。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北一婦人夏鳳英自2000年開始,就曾在臺北市的凱悅飯店(現(xiàn)已名為君悅)享用下午茶后,借口餐廳未定價目表不付款,遭飯店報警送辦,不過臺北地檢署調查后,認為這是民事糾紛而未起訴。
隔年,夏鳳英又在至少5家餐廳采取同樣的招式,利用菜太咸、豬油有膽固醇、食物添加頭痛藥與類固醇等理由,要求食物送驗,還在拒絕付款的拉扯中,用水果刀傷害店員。當時,被移送法辦后,法院就將她依詐欺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沒想到就在去年的端午節(jié)期間,她又重操舊業(yè),到臺北一家五星級發(fā)點晶華飯店大吃霸王餐,吃完自助餐后拒絕付款,晶華飯店雖未提出告訴,但也將此案通知給其他同業(yè)。果然,兩天后她就到臺北福華飯店故技重施,用餐后大聲嚷嚷要董事長和臺當局領導人來買單,福華飯店因此報警。
遭夏鳳英吃霸王餐的臺北晶華飯店表示,夏鳳英“很有名”,幾乎所有五星級飯店都知道她。這回被送辦,夏鳳英還要求福華飯店拿出奶油濃湯是否含有類固醇的證明,不過一、二審法官都認為她多次吃霸王餐,因此判6月徒刑或易科罰金18萬元。(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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