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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教授與女高中生發(fā)生不倫戀 原配怒起訴

2016年03月10日 14:51:29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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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前籃球好手、臺北體育學院副教授李云光,因與小他14歲的高中女學生蕭乃綺長期不倫戀,元配林月圓怒告二人妨害家庭案,日前遭起訴。板橋地方法院昨首次開庭,李、蕭坦承交往多年,蕭女當庭落淚認錯,為保證不再犯,將開立高額本票作擔保,三方同意擇期調(diào)解。

  據(jù)了解,中華臺北隊男籃知名好手李云光,1994年與當時就讀東方工商的女同學林月圓結婚,育有一對子女,三年后至某高中教球時結識女學生蕭乃綺,從師生變成好友,進而陸續(xù)在李云光住處及臺北體育學院宿舍發(fā)生多次性行為。

  林女在2009年從李的電子郵件中發(fā)現(xiàn)李、蕭有曖昧內(nèi)容,才知道兩人關系不尋常,因為雙方都認錯且簽下切結表明不再來往,林也礙于還有小孩,因此原諒雙方不再追究。豈知二人仍繼續(xù)交往,林得知后憤而控告二人妨害家庭,于今年五月將二人起訴后,全案移往板橋地院審理。

  昨日下午,李云光穿著藍色條紋襯衫、深色西裝褲只身到法院出庭,其妻林月圓則穿著橘紅色連身洋裝,撐洋傘走入法庭。蕭乃綺則在女性友人陪同下,戴深色鑲水鉆墨鏡及口罩。

  法官先詢問李云光及蕭女對于起訴書內(nèi)容是否有意見,二人皆表示內(nèi)容屬實。李表示確切時間及性關系次數(shù)都記不清楚,曾試圖尋求老婆的原諒。

  蕭女回答法官問題時邊說邊落淚,語帶哽咽表示因為自己的錯誤行為,對林及自己家人感到非常抱歉。其律師也當庭向法官表示,已向永和調(diào)解委員會申請調(diào)解,時間訂在七月中旬。為展現(xiàn)不再犯的決心,蕭女愿意開立高額本票作擔保,倘若違反約定將賠償高額違約金。

  被法官征詢意愿的林女,原本堅持一定當庭談和解,法官則以調(diào)解過程以不公開比較合適來勸林,最后三方同意擇期到法院進行調(diào)解,全程進行20多分鐘。

  開完庭后,李云光與林月圓雖同時走出法庭大樓,但二人刻意保持距離,面對記者追問不發(fā)一語,最后各自走出法院。

  蕭女疑因害怕面對媒體追問,以等人為由,一直待在庭外休息區(qū)近30分鐘。她最后頭戴友人帽子、綁馬尾,脫黑色外套企圖偽裝,在記者沿路追問下,仍不發(fā)一語,坐上友人的車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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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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