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30日消息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被控教唆其辦公室前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向臺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作偽證,謊稱公務機要費用于機密外事活動;臺北地方法院昨天依教唆偽證罪,將陳水扁判刑4個月,減為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6年間,前查黑中心偵辦吳淑珍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打算傳喚林德訓、馬永成;陳水扁先在其住所開會研商,為擔心其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地位動搖,教唆林德訓、馬永成向檢察官謊稱以不實發(fā)票核銷公務機要費,用于機密外事工作。
這件案子緣于臺北地院兩年前審理公務機要費案,林德訓出庭作證,坦承這些發(fā)票都是由吳淑珍直接交給陳水扁家賬房陳鎮(zhèn)慧申領公務機要費,沒有用在機密外事活動,在查黑中心的不實證言是受陳水扁指示;當時合議庭向檢方告發(fā)陳水扁教唆偽證。
昨天,陳水扁到庭聆判,氣色不錯。報道稱,聽到審判長宣布有罪,陳水扁的嘴角撇了一下。審判長李英豪則說,已經從輕量刑。(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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