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嘉義某診所雇請獸醫(yī)科畢業(yè)的吳姓男子擔任醫(yī)師助理,對患者做“飛梭雷射”美容手術(shù),造成林姓男子鼻頭被削平,以10萬元(新臺幣,下同)和解。但林男認為損害不只這個金額,訴請賠償52萬元,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和解金額合理,駁回請求,全案確定。
吳男與醫(yī)院負責人詹姓醫(yī)師都因違法,被判刑6個月及宣告緩刑確定,其中詹姓醫(yī)師捐20萬元做公益,才換得緩刑。
林姓男子指出,2009年3月間至嘉義某診所求診,遭診所以半強迫方式推銷“飛梭雷射”美容手術(shù),共計6次療程,金額35000元。第6次療程時,吳姓男子以雷射探頭對他的鼻頭部位集中猛打,造成鼻部潰瘍性傷口、鼻頭被削平。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林姓男子的鼻部傷害不是很嚴重,診所之前給付的和解金10萬元合理,駁回其它金額請求,且不得上訴。
[責任編輯:張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