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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弊案接連判 陳致中年底前還得過兩司法關(guān)卡

2016年03月10日 14:37:43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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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臺灣網(wǎng)8月1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被檢方視為陳水扁家洗錢“操盤手”的陳致中,除了偽證案被判刑確定,遭解除高雄市議員職務(wù)后,他另外還有公務(wù)費案洗錢及金改弊案洗錢兩件官司等待宣判。其中公務(wù)費案更一審,將于8月26日宣判。他另涉金改弊案二審則將于10月13日宣判。也就是說,年底前他還有二件司法關(guān)卡要過。 

  據(jù)報道,陳水扁家公務(wù)費案洗錢部分,陳致中被控在母親吳淑珍指示下,開設(shè)海外賬戶,并多次離臺處理有關(guān)事務(wù),檢方認為他是洗錢的關(guān)鍵角色。特別是陳水扁家在獲知海外賬戶情報被掌握后,檢方懷疑,2006年12月15日下午,陳致中不顧母親當(dāng)天因公務(wù)費案出庭昏倒送醫(yī),趕忙離臺處理海外賬戶資金,就是為了陳水扁家“海角七億”一連串洗錢大計劃。陳致中一直否認他在洗錢案中扮演操盤手的角色,強調(diào)他都是依照母親的指示,離境不是為了洗錢!

  公務(wù)費案洗錢部分,陳致中被判刑2年零6個月,并科罰金1.5億元(新臺幣,下同)。二審時陳致中對參與洗錢部分認罪,向法官表示,罰金部分太高,非他能力所能負擔(dān)。后來,合議庭考量他的能力,改判1年零2個月,并科罰金3000萬元!

  陳致中和檢方都不服,上訴臺“最高法院”后,發(fā)回更審,臺“高院”更一審在今年5月間辯結(jié),訂8月26日宣判,陳致中雖仍對洗錢部分認罪,判決結(jié)果如何,即將分曉!

  他另被控在金改弊案中,參與陳水扁家放在國泰世華保管室的7.4億元洗錢部分,陳致中都否認參與洗錢,一審獲判無罪,10月13日的二審宣判,能否再次全身而退,尚難預(yù)料。(中國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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