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程姓男子因與陳姓男子有嫌隙,去年11月間持刀砍殺陳男,并隨機砍殺另外3名男子,造成1人死亡。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后,依殺人罪判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
根據(jù)臺灣“高等法院”公布的判決書,37歲綽號“小胖”的程姓男子,因懷疑陳姓男子教唆別人毆打他,去年11月11日凌晨酒后騎乘自行車前往臺北市南京東路1段一家茶行內(nèi),持潛水刀猛刺正在泡茶的陳男及在場的廖姓男子,兩人各中5、6刀,血流如注不支倒地。
程嫌行兇后沖往附近的林森北路巷內(nèi),因憤怒難消,揮刀猛刺坐在出租車駕駛座的不相識連姓司機。程男隨后看到在牛肉面攤幫忙洗碗的蔡姓男子,認為蔡之前賣給他的安非他命不純,可能從中克扣價金,便朝蔡男的心臟及背部猛刺,送醫(yī)后不治。
據(jù)判決書所載,程姓男子行兇時間自當(dāng)天凌晨0時38分到42分,短短4分鐘時間砍殺4人。他在作案后立即回家換下血衣血褲,向母親索討新臺幣6000元后搭車南下,途中接到警方電話后返回臺北投案。
全案一審時,以3個殺人未遂罪及1個殺人罪,判處程男有期徒刑30年,褫奪公權(quán)7年;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后,認為程男惡性重大,視人命如草芥,不僅侵害被害人生命法益,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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