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東縣議會傳男女議員曖昧緋聞,男議員之妻不甘,憤而打電話、傳短信“不要老是過頭照顧別人老公”,警告女議員別破壞家庭,女議員不堪其擾報警,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但臺東地院審理后判決不罰。
面對自家傳出“桃色糾紛”,議員們?nèi)}其口,但員工卻私下議論點名配對,除這對鬧上法庭的緋聞男女,另有4名男女議員也波及“中槍”。
據(jù)悉,緋聞的男主角是年約50歲的議員,為人風趣,老婆懷疑他偷吃,曾直搗議會殿堂討公道,但沒結(jié)果,之后打電話、傳短信給女議員,“別老是過頭照顧別人老公,放尊重一點,不要讓別人看不起你,我們夫妻再怎么不好,用不著你管,我的老公也不會讓給你,我也不會離婚,所以請你不要費力氣破壞別人的家庭,不要老是破壞別人的家庭……”
女議員報案,警方訊后依違反“社維法”函送議員妻;但臺東地院審理認為,“藉端滋擾”應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本意,但被告藉端滋擾的對象為自然人個人,與規(guī)定不符。
判決書指事發(fā)地點議會屬公共場所,且被害人為自然人個人,非條文規(guī)定藉端滋擾的客體,即住戶、工廠、公司、公眾出入之場所等,法官審結(jié)認為被告行為于法不符,諭知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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