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勞動部門今天(5日)公布2011年“雇用管理及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調查”,女性勞工認為“調薪幅度”遭不平等待遇比率較高,男性則感覺在“工作分配”和“求職”有不平等待遇。
女性遭受各項不平等待遇的比率都高于男性。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實施成效及受雇者在職場就業(yè)平等實況,在去年11月至12月間以事業(yè)單位和受雇者為對象,調查雇用管理及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回收有效樣本事業(yè)單位3078份、女性受雇者3001份、男性受雇者1001份。
“勞委會主任委員”王如玄說明,兩性遭不平等待遇前3名項目,女性受雇者認為是“調薪幅度”(占5%最高)、“求職”和“升遷”;男性受雇者則覺得在“工作分配”(占3%)、“求職”、“升遷”和“員工福利措施”上,有不平等待遇,總體而言,女性遭受各項不平等待遇的比率都高于男性。
調查數(shù)據(jù)也顯示,兩性因結婚在職場上遭不平等待遇,女性高于男性4個百分點,男性主要是請假刁難,女性除請假刁難外,還會遇到被強迫調離工作部門或應征工作困難的情形。此外,有5.2%女性認為,因懷孕或生小孩,在職場上受不平等待遇。
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部分,王如玄指出,“家庭照顧假”在2011年擴大至所有受雇者后,事業(yè)單位實施率為37.2%,5人以上事業(yè)單位的實施率從2008年的37.4%上升至2011年39.3%,30人以上事業(yè)單位實施率則從2002年的34%上升至2011年的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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