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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己的安全衛(wèi)士 為個人信息加把“鎖”

2021-12-02 09:20:00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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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下稱《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這是一部和每一個人都有密切關系的法律。什么是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它不僅包括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這些常用的個人信息,也包括了指紋、臉部等生物識別信息,甚至還包括我們的健康和行蹤信息。個人信息越來越頻繁地在各種場景使用,大量發(fā)生的個人信息泄露事件也讓人深受其害。那么,《個人信息保護法》會怎樣保護我們的個人信息安全呢?

  警惕違法獲取個人信息

  你是誰、你要到哪里去、你要買什么東西、你需要貸款嗎等等,這類信息在傳統(tǒng)工業(yè)社會,大多只是親友等小范圍關注的事情。但是,在當今快速發(fā)展的信息社會,它們具有了巨大的商業(yè)價值潛力,推動著我國數(shù)字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成為大數(shù)據(jù)的關鍵內(nèi)容之一,被稱為石油一樣的生產(chǎn)要素。然而一些企業(yè)、機構甚至個人也在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

  濫用個人信息,嚴重侵擾了人們的生活安寧。不僅如此,近年來讓很多人深受其害的電信詐騙,也基本都是通過違法利用個人信息來實施的。

  個人信息安全關系到每個人、每個家庭和每個組織、機構,是近年來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之一。

  新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究竟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了哪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呢?第一條:“為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guī)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周漢華:《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第一條承認,整個個人信息保護法制度設計、基本原則、具體的制度等等都是建立在個人信息權益基礎上的,進入數(shù)字時代就有了數(shù)字時代個人信息的權益,這個權益是根據(jù)憲法來制定賦予的,過去的法律立法,沒有系統(tǒng)地從權利的視角來對個人信息權益進行系統(tǒng)明確,這成了性質(zhì)上重大的變化。

  個人信息權益包括哪些內(nèi)容?

  《個人信息保護法》確立了憲法賦予我們的個人信息權益,宣示、提升了個人信息權益的法律地位。那么個人信息權益包括哪些內(nèi)容呢?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周漢華:個人信息權益最核心的要義,自己能夠控制自己的個人信息,被誰采集被誰使用。首先采集方,或者說信息處理者必須要告知,你采集我的信息了,你采集我的信息是為什么,我有知情權,同時我還有決定權,是不是同意你去使用。所以知情權和決定權,可以說是個人信息權益里面最核心的兩項權益。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個人對其個人信息的處理享有知情權、決定權。”但是現(xiàn)實中,知情并不容易。由于專業(yè)、技術的原因,大多數(shù)人很難知道自己的哪些個人信息被收集了,這些信息又被用來做什么。在這種情況下,《個人信息保護法》如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呢?

  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李文超:它明確了告知同意的核心原則,只有告訴我、讓我知道并且經(jīng)過我的授權,你才能處理我的這些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后,一些手機軟件彈出新版本的隱私政策,來重新征得使用者同意,比如,讓使用者知曉自己授權過的應用和詳細權限,并可一鍵解除授權,行使自己的決定權。圍繞著知情權、決定權,《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特別強調(diào)了對敏感個人信息的保護。

  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李文超:《個人信息保護法》里有一個專章,專門規(guī)定了敏感個人信息,這對個人權益保護非常有幫助,是很大的法律武器。

  “敏感個人信息”,這是我國法律中第一次明確定義并予以特別保護的。

  什么是敏感個人信息?敏感個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y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

  處理敏感個人信息,要求有“特定的目的”“充分的必要性”“嚴格的保護措施”“取得單獨同意”等,其中,還要求“應當向個人告知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強化了個人的知情權,也利于個人更妥當?shù)匦惺箾Q定權。

  《個人信息保護法》對“敏感個人信息”予以特別保護,除了個人敏感信息關系個人信息核心權益,也是因為在現(xiàn)實生活中,侵犯敏感個人信息權益的案例不斷增多,引起了社會公眾和各方面的關注。

  今年3·15晚會曝光了一個案例:多家實體店在顧客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集了大量人臉識別數(shù)據(jù),還有商家根據(jù)其獲得的數(shù)據(jù),對顧客使用不同的營銷策略和商品報價。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規(guī)定,處理個人信息應征得同意。顯然,店家收集人臉識別信息,違反了這些法律。在《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對這種違法行為如何認定,有了更加具體的規(guī)定。

  首先,根據(jù)《個人信息保護法》,人臉識別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這類做法違反了敏感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單獨同意,相對于概括性同意、一攬子授權而言,它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時,事前做出特別的提示并獲得個人的專門同意。這表明個人信息保護法對于敏感個人信息給予了更高程度的保護。

  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李文超:一些敏感的個人信息要經(jīng)過單獨提示,這是現(xiàn)在《個人信息保護法》一個非常嚴格的規(guī)定。如果違反了這些,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講就是侵權。

  商家收集顧客的敏感個人信息沒有征得顧客單獨同意,這屬于違法行為。不僅如此,商家收集的個人敏感信息是人臉識別信息,對于收集人臉識別信息,《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有特別的規(guī)定。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所收集信息只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也就是說,人臉識別信息作為敏感個人信息這類特殊內(nèi)容,商家為了營銷,通過攝像頭收集人臉識別信息也是違法的。

  違法行為將承擔哪些后果?

  那么,這類違法行為將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呢?收集人臉識別信息被曝光后,這些店家撤下攝像頭,停止侵權行為并道歉。經(jīng)過調(diào)查,其中一家公司雖然沒有非法所得,但因存在未經(jīng)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且收集信息數(shù)量巨大,今年7月,當?shù)毓ど坦芾聿块T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認定經(jīng)營者未經(jīng)消費者同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構成違法行為,罰款50萬元。而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之后,這類違法收集個人敏感信息的行為,又將面臨什么樣的處罰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jīng)濟法室副主任 楊合慶:如果追究責任,需要根據(jù)違法收集的個人信息數(shù)量,還有使用的用途等等,這些條件綜合考慮,對它處以罰款。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周漢華:在網(wǎng)絡時代,對于違法行為過去一直存在違法成本低,收益高,難以有效地遏制違法行為蔓延的現(xiàn)象。通過高額罰款,包括設立行業(yè)的進入制度一系列措施,《個人信息保護法》使得個人信息保護,成了一個更加鋒利的法律武器。

  現(xiàn)實中,更多的是侵犯個人信息權益情節(jié)并不嚴重,但卻給人們帶來嚴重困擾的現(xiàn)象。但是,大多數(shù)人很難靠個人力量獲取相關證據(jù)。《個人信息保護法》回應了公眾對這一問題的關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jīng)濟法室副主任 楊合慶:只要是違法處理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的,原則上個人信息處理者都要承擔損害賠償?shù)让袷仑熑。只有當個人信息處理者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那才可以免除責任,才可以不承擔責任。

  只要個人信息處理者無法證明自己無錯,就需要承擔責任,這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維權障礙。除此以外,此前個人信息權益的維權成本相對較高,也是個體維權的另一個主要障礙,個人針對侵害個人信息權益而打官司的,少之又少。對此,《個人信息保護法》也有了專門的規(guī)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jīng)濟法室副主任 楊合慶:個人信息保護法專門對侵害眾多個人信息權益的公益訴訟作出了規(guī)定,賦予人民檢察院、法律規(guī)定的消費者組織,以及國家網(wǎng)信部門確定的組織,來代表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益訴訟發(fā)揮社會的監(jiān)督,來促使我們個人信息處理者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保護好我們的個人信息,既是在保護我們的身份,也是在保護我們的生活!秱人信息保護法》剛剛實施不久,有一系列配套規(guī)則、標準需要制定,有許多細則需要經(jīng)過司法實踐后確立,網(wǎng)站、平臺等個人信息處理者也特別需要根據(jù)法律要求來調(diào)整完善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機制。同時,我們自己也要有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得知道哪些信息屬于我們的個人信息,我們對自己的個人信息有怎樣的權益,并且積極地主張這些權益,這樣《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實施才能達到效果。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