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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財產不能被網絡平臺“虛化”

2022-11-01 09:04:00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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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近期審結了一起涉及網絡游戲虛擬財產侵權案件,認定某手游運營商停止運營旗下某款網絡游戲,具有過錯,對玩家構成侵權,應按玩家充值金額的一定比例賠償玩家的游戲道具損失。

  近年來,我國網絡游戲市場迅速擴大,虛擬財產的范圍也在逐漸擴大,如游戲幣、游戲裝備、QQ賬號等,都具有一定的資產屬性,但針對虛擬財產的監(jiān)管卻較為滯后,一些網游公司侵犯玩家權益的現象屢見不鮮。此前不久,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就點評了網絡游戲領域較為常見和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其中就包括不公平地限制賬號及虛擬道具使用。玩家在游戲中付出時間,用勞動力交換與金錢購買的游戲裝備、游戲道具、游戲虛擬貨幣等,屬于虛擬財產,玩家對該類財產享有合法權益,網絡游戲經營者如未經事先通知就采取處置措施,如單方停止運營,就是侵犯玩家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

  《關于加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條規(guī)定: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計劃終止其產品和服務提供的,須提前60天予以公告。終止服務時,對于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退還用戶。而實踐中,不少游戲公司在關服某游戲后,常見做法是為充值玩家采用其他游戲的付費貨幣進行補償和引流,更有甚者根本并不會給充值玩家任何賠償。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作出的前述裁判,給游戲平臺、商家敲響了警鐘。不能無視、侵占消費者的虛擬財產,互聯(lián)網平臺更要摒棄諸如“用戶賬號所有權歸本平臺所有”之類的霸王條款,尊重用戶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