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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久拖不決致當事人反復上訪將被追責

2011年06月03日 22:09:2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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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中國目前大量社會矛盾以涉檢信訪的形式表現(xiàn),涉檢信訪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fā)了《檢察機關貫徹<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指出要加強源頭治理,通過涉檢信訪工作進一步加強法律監(jiān)督和自身監(jiān)督,既嚴格依法辦事又注重協(xié)調解決信訪群眾的實際困難。

  高檢院控告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說,近幾年,全國檢察機關通過開展集中處理涉檢信訪專項活動,解決了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涉檢信訪形勢有所好轉。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中國仍處在矛盾凸顯期,大量社會矛盾以涉檢信訪形式表現(xiàn)出來,一些長期積存的涉檢信訪問題處理難度加大。

  這一《實施意見》要求,堅持檢察長接待日和閱批群眾來信制度,堅持定期組織檢察干部下訪。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把涉檢信訪排查化解工作做深、做細、做到位。對上訪量比較大的地區(qū),上級檢察機關要定期派出巡回接訪組,按照案件管轄范圍就地接待上訪群眾,方便群眾反映問題。

  基層是涉檢信訪矛盾化解的重心,要建立健全涉檢信訪問題排查化解機制,高度重視初信初訪的辦理化解工作。加強源頭治理是最大限度減少涉檢信訪問題產生的重要舉措,這位負責人說,要完善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機制,強化對執(zhí)法辦案的監(jiān)督制約,建立涉檢信訪風險評估預警制度,并堅持定期對涉檢信訪形勢和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研判。

  同時,要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包案責任和領導干部的接訪責任,強化上級檢察院督查督辦責任;要狠抓責任查究制度的落實,對違法辦案或有錯不糾、推諉扯皮、久拖不決,導致當事人反復進京上訪的,要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辦案人員和包案領導的責任。(作者:朱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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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