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部署落實“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擬修訂“廣東廉政守則” 黨員干部炒股 劃定廉政紅線
13日上午,廣東省貫徹落實《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電視電話會議在省委禮堂舉行。廣東省委下發(fā)《中共廣東省委關于認真貫徹實施〈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透露廣東擬出臺廉政守則,配套制定《廉政準則》的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制度。
廣東擬出臺廉政守則
《意見》要求,黨員領導干部認真查找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嚴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落實整改。黨員領導干部自查自糾的情況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或公布,接受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并要求著重完善黨員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將黨員領導干部住房、投資入股、配偶子女從業(yè)情況,以及近親屬在管轄地區(qū)和范圍內經(jīng)商辦企業(yè)等情況納入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認真落實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情況的報告制度。
《意見》中透露,省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將在今年第四季度,組織對各地各單位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的情況進行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
《意見》還提出,要對照《廉政準則》的內容和要求,認真修訂《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廉政守則(試行)》。各地各單位要制訂和完善領導干部執(zhí)行《廉政準則》的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以《廉政準則》為核心的有關制度相配套的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制度體系。
嚴格限制官員炒股
13年前,中共中央曾頒布實施《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與今年4月份新發(fā)布的《廉政準則》相比,修訂后的《廉政準則》條款更多,由30個“不準”增加到52個。這將為黨風廉政建設起到怎樣的作用呢?
省委黨校黨建研究室副主任林盛根認為,《廉政準則》更加切合時代發(fā)展的實際。如《廉政準則》強調禁止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jīng)濟活動,謀取私利。原有1997年《廉政準則(試行)》沒有涉及黨員領導干部干預和插手市場經(jīng)濟活動的問題。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領導干部違反規(guī)定干預、插手市場經(jīng)濟活動是滋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為此,《廉政準則》專門增加了一條,針對五種比較典型的違反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jīng)濟活動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guī)定。
林盛根說,在全民炒股的時代,《廉政準則》特別對黨員干部炒股作出了規(guī)定。黨員領導干部除證券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等國家法律以及相關部門制定的具體辦法明確禁止的以外,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進行其他證券投資。但是,在買賣股票和進行證券投資時,仍然有嚴格限制,比如:不準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不準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的建議;不準買賣直接業(yè)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準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等。(記者許琛、余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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