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草案。該法旨在明確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為解決涉外民事爭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依據(jù)。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康生表示,起草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總的思路,是從中國的實際出發(fā),適應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要求,著重解決發(fā)生涉外民事爭議較多,各方面意見又比較一致的法律適用問題。
草案分別在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方面就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規(guī)定?紤]到當事人對民事權利享有處分權,并適應國際上當事人自行選擇適用法律的范圍不斷擴大的趨勢,草案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的法律。同時作出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guī)定的,應當直接適用。”
胡康生說,目前全國法院每年共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1萬余件,其中最多的是涉外合同案件。草案在總結中國司法實踐的基礎上,并借鑒國際通行做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沒有協(xié)議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xiàn)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合同履行地法律!(記者 張蔚然 周兆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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