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批準,中央軍委日前印發(fā)《中國共產黨軍隊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這部《條例》的制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強軍隊黨的建設,推進軍隊各級紀委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重要舉措,也是構建軍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成果。
《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guī)為依據,在總結概括我軍紀律檢查工作優(yōu)良傳統(tǒng)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充分吸收近年來全軍反腐倡廉建設的創(chuàng)新成果,對新形勢下軍隊團級以上單位紀委和總部、師級以上單位機關紀委的領導關系、工作原則、組織設置與職責、工作內容與程序、工作制度與要求等作出了全面具體的規(guī)定,是軍隊各級紀委開展工作和自身建設的基本依據。
《條例》立足軍隊實際,對紀委工作中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的具體內容,對紀委以及紀委書記、副書記、委員的職責,對各級紀委的組成人數和紀委書記、副書記的設置都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使紀委的領導關系和職責權限更加清晰明確,紀委組成更加科學合理。為了使各級紀委更好地發(fā)揮職能作用,《條例》對紀委協助同級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實施監(jiān)督、查處案件、處理申訴等工作的內容、程序和要求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為保證紀委議事決策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條例》對必須由紀委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作了明確,并對紀委議事和決定的程序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規(guī)范了確定議題、會前準備、集體討論、會議表決、形成紀要、決定實施等六個步驟,為在紀委議事決策中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提供了制度保證。
《條例》還規(guī)范了紀委學習、會議、請示報告、檢查、調查研究和形勢分析等五項制度,將紀委的日常工作和自身建設納入制度化、規(guī)范化軌道。《條例》還對紀委及其成員違反本條例行為的責任追究與處理作了具體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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