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所提建議,如果是涉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建議,承辦單位主要領導須掛帥督辦,親自組織研究,推動問題解決。否則,如貽誤且造成嚴重后果,輕則通報批評,重則面臨追責。
昨日(8月15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fā)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了上述要求。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轉(zhuǎn)呈政府相關部門,由該部門負責答復并解決,這是人大代表與政府之間的“互動”規(guī)則之一。北京市政府昨日發(fā)布的《通知》,強化“互動”過程中的領導責任,要求只要涉及民生類的重要建議,承辦單位主要領導必須親臨“一線”:親自組織研究,了解進展情況,推動問題解決;及時協(xié)調(diào)解決辦理建議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明確承辦責任人、辦理時限等。
《通知》特意注明,人大代表的民生類重要建議,必要時,承辦單位主要領導須親自作出答復。如貽誤且造成嚴重后果,輕則通報批評,重則面臨追責。
此外,《通知》要求,各區(qū)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及相關單位,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劃之前,應主動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據(jù)此完善工作計劃。(記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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