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fā)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要建立跨部門、跨警種、跨地區(qū)打擊拐賣犯罪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fā)〔2011〕3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受人口流動加速、一些家庭監(jiān)護缺失和社會不良因素影響,未成年人流浪現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現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等問題,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進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切實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系到社會和諧安定,關系到以人為本執(zhí)政理念的落實。及時有效救助保護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救助保護水平,維護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貫徹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方針,健全機制,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加快推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建設,確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救助保護、教育矯治、回歸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堅決杜絕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yōu)先。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健康成長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家庭監(jiān)護的指導和監(jiān)督,及時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嚴厲打擊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fā)展權、參與權、受保護權。
堅持救助保護和教育矯治并重。積極主動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維護其權益;同時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強化心理疏導和行為矯治,幫助其順利回歸家庭。
堅持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實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和扶貧開發(fā)等政策,強化家庭、學校、社會共同責任,不斷凈化社會環(huán)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落實政府責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強各方協作,充分發(fā)揮基層組織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的積極性,形成救助保護工作的合力。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