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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名寺方丈被投宿者勒死 其女要求繼承400萬存款

時間:2012-06-27 16:30  來源:光明網

釋永修生前任靈照寺方丈

  2010年1月26日夜間,住在玉溪市紅塔區(qū)菜園街大悲普度寺方丈釋永修,被來投宿的兩名神秘男子殺害,并搶走其5000元錢等財物。寺廟僧眾和其親屬整理遺物時發(fā)現(xiàn),其個人在當地各個銀行存有400余萬存款和20余萬的債權單據。釋永修女兒認為,她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要求靈照寺歸還,但被拒。昨日,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案件回放

  名寺方丈慘死住處

  玉溪人辛應恒生于1947年12月,1979年,毅然與妻子離婚到昆明筇竹寺出家,法號為釋永修。當時,其女兒只有2歲多。1990年,釋永修被聘為玉溪市著名寺廟靈照寺的住持,2005年3月升為方丈。

  2010年1月26日夜間,同為22歲的吳雄和瞿永濤,來到玉溪市紅塔區(qū)菜園街大悲普度寺釋永修住處,要求投宿,凌晨2時許,趁釋永修熟睡,吳雄用小板凳朝釋永修頭部砸了數下,接著瞿永濤用手掐其脖子,并用繩索將其勒死后,搶走其5000元現(xiàn)金、一部銀白色摩托羅拉手機和一些隨身物品后,趁夜逃到朋友鐘紅江處。次日早上,三人逛街購物后,瓜分了余下的錢財。

  當地警方接到報警后展開偵破工作,不久抓獲了3個犯罪嫌疑人。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于2010年9月10日,法院根據刑法等法律法規(guī)作出判決,吳雄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瞿永濤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鐘紅江犯掩飾、隱瞞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2000元。

  庭上爭議

  1 僧人子女有無繼承權?

  釋永修被害后,在紅塔區(qū)民宗局的主持下,其親屬和玉溪市紅塔區(qū)靈照寺佛教管理委員會,在整理遺物時發(fā)現(xiàn),釋永修以個人名義在當地各個銀行存了400余萬元錢,同時有20余萬債權單據,清點完畢,其存款和債權單據被紅塔區(qū)民宗局保管。

  父親被害后,其女兒張譯云多次到紅塔區(qū)民宗局和玉溪市紅塔區(qū)靈照寺佛教管理委員會協(xié)商,要求繼承父親遺產,但被拒絕。今年1月16日,她一紙訴狀把玉溪市紅塔區(qū)靈照寺佛教管理委員會告上法庭。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把此案件列為“陽光司法工程”案件,于昨日早上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法庭上,被告辯稱,僧人與出家前的俗家親屬不存在任何關系。佛教在中國已有2000多年歷史,形成了傳統(tǒng)的叢林規(guī)制和習慣。釋永修出家數十年,實際上形成了脫離家庭的一種契約關系,原告與釋永修稱呼只是方丈與施主,并非父女關系。從法律上講,僧人出家即與其俗家親屬脫離了經濟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靈照寺除對釋永修負責日常供養(yǎng)外,其醫(yī)療喪葬費均由寺院支付。因此,原告沒有訴訟主體資格。

  原告不認可被告的說法。其代理人認為,沒有任何法律規(guī)定宗教信仰可以改變親屬關系,案件中,釋永修被害后,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時,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等相關法律文書交給了本案的原告,這說明公檢法三機關都認可原告與死者有近親屬關系,因此,原告的近親屬享有繼承權。

  原告代理人還說,根據國家民法等法律規(guī)定,僧人已具有普通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信仰宗教的僧人也是中國公民,沒有任何法律規(guī)定,僧人可以享受超越一般公民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根據繼承法,其子女有繼承其遺產的權利。

  2 方丈巨額存款從何來?

  靈照寺的經濟主要來源于社會民眾捐獻、開小賣部收入和賣齋飯收入三部分。法庭上,原告稱,案件爭議的財產屬于釋永修個人名下,被告認為該財產不屬于釋永修而屬于靈照寺所有,可被告沒有舉出有力的證據予以證明。對此,被告答辯稱,靈照寺不是一個生產盈利性的組織,寺廟的經濟來源是信徒自愿布施和社會力量捐贈,僧人不得從事經營性的生產勞動獲取報酬,其所用和所持有的財產屬于寺院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因此僧人不能通過宗教活動擁有自己的收入和財產。方丈釋永修寺院方丈、會計、出納和管委會主任4種職務一肩挑,無視國家宗教法及市區(qū)兩級民宗局對財務管理的三令五申,多年來把寺院的社會捐款等經濟來源以個人名義存在自己名下。從這些情況可以看出,原告所訴的財產屬于靈照寺所有。

  法庭審理結束后,38歲的靈照寺僧人釋延流告訴記者,師父釋永修是個老好人,為靈照寺發(fā)展出了很多力。他們吃住在寺廟,平時沒有領取過工資。開功德箱清點時,一般有四五人在場,清點完畢交給師父去存,他們對師父把款存在個人賬戶上的行為有看法,但不敢說。

  釋永修的原妻涂女士介紹,在他們女兒出生前,前夫就篤信佛教,一次,前夫帶她到昆明筇竹寺時,與該寺百歲高僧結緣。當時高僧告訴他們,女兒的名字必須另尋他姓取名,不然將來會有災難。他們信了高僧的話,取高僧俗姓張作為女兒的姓。法庭上,被告質疑女兒為何不跟其父親姓的原因就在此。涂女士說,前夫出家為僧后,平時;丶铱赐畠,一直在盡父親的責任,但她也無法解釋前夫巨額存款來自何處。該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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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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