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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大海霸”被罰3400萬元 曾派美女公關(guān)官員

2013年01月01日 10:07 來源:中國江蘇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被媒體稱為建國以來最大的“海霸案”昨日下午3時許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頭頂“教授”、“企業(yè)家”、“商會會長”等諸多頭銜的主犯王軍華因詐騙、敲詐勒索、行賄等罪數(shù)罪并罰,領(lǐng)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四百五十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王軍華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一審法院未予認定,稱尚不構(gòu)成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但是王軍華指使和安排其他人員通過威脅或其他手段,在軍安公司所承包的海域?qū)嵤┣迷p勒索、盜賣海砂、詐騙征用補償費等犯罪行為,一定程度上擾亂當(dāng)?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生活正常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團伙。

  由于王軍華等人作惡多年,“負罪”累累,相關(guān)的判決書有約十萬字,長達一百多頁,法官足足用了兩個小時才宣讀完畢。

  庭審上,此前表情淡定,面帶微笑的王軍華顯得頗為沮喪,或抬頭看天花板,或耷拉著腦袋看地板,雙目無神。在早先時候進行的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王軍華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拒不承認所有指控。

  一審法院最終判處王軍華犯詐騙罪、非法經(jīng)營罪、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總刑期三十二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四百五十萬元。

  王軍華的弟弟王新華以及10名從犯分別獲刑15年至緩刑。

  [“海霸”劣跡]

  用美女公關(guān)官員騙征地款 假冒部隊企業(yè)勒索漁民

  王軍華,男,1962年9月22日出生于湖北省黃梅縣,文化程度研究生。據(jù)法院一審審理查明,1997年2月27日,王軍華成立軍安公司,并于2002年以50萬元的年租金從珠海市金灣區(qū)高欄港海域承包了75平方公里海域進行養(yǎng)殖,自2007年6月至2010年,他利用政府征地的機會,通過宴請、美女公關(guān)、送紅包等方式,賄賂進行評估的相關(guān)政府工作人員,并在評估時,雇人往低價值水域傾倒提前購買的沙白,提高評估價格,先后兩次詐騙高欄港區(qū)管委會共計1903.9萬元,其中尚有570萬元未支付。

  此外,王軍華還將承包用來養(yǎng)殖的海域非法提供給他人大肆開采海砂并收取巨額費用,牟取暴利,一審查明的違法所得額共計超過了六千萬元之巨。

  南都記者從庭審上獲悉,王軍華還先后成立了“軍安公司”、“軍信公司”、“珠海軍能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軍能公司)”、“警盾公司”等軍字開頭的公司,并通過在養(yǎng)殖海域懸掛國旗,要求所有員工統(tǒng)一穿迷彩服上班、軍事化管理等形式,給當(dāng)?shù)匕傩、漁民營造軍安公司背后有軍隊、公安、安全等部門做后盾,是部隊企業(yè)的錯覺,進而將自己承包的養(yǎng)殖海域當(dāng)成了“獨立王國”,強行向過往擱淺船只、捕魚船只,捕撈紅蜆的漁民勒索收取“包頭費”等。(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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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zé)任編輯: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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