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有網(wǎng)友爆料稱,海淀分局以涉嫌強奸罪刑事拘留了一名李姓年輕男子,并暗指該男子是李雙江之子李某。海淀公安分局表示,2月17日晚,包括李某在內的五人在賓館輪奸一名女子,目前五人涉嫌強奸罪均被刑拘。據(jù)知情人士透露,被拘的李某正是李雙江之子。
網(wǎng)友微博曝李某涉事
昨日上午11時,新浪微博上實名認證為“香港《南華早報》網(wǎng)站編輯”的網(wǎng)友王豐-SCMP表示“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輪奸刑事拘留了一名李姓年輕男子。名字雖然改了,但還是有人認出來他真正是誰!痹谖⒉┳詈,該網(wǎng)友附上了李雙江之子李某的網(wǎng)頁鏈接,暗指該涉事男子就是李某。
該微博在一天內被轉發(fā)4000多次。
在一溫泉停車場被控制
昨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發(fā)布通報稱,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區(qū)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奸。接警后,分局立即開展工作,于2月20日將涉案人員李某等五人控制。目前該五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據(jù)知情人透露,被拘留的李某今年17歲,正是李雙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十七八歲。
據(jù)媒體報道,2月17日當天,李某伙同魏某等四人,使用暴力毆打、言語恐嚇等手段,強行開車將被害人楊某帶至海淀區(qū)湖北大廈某房間,在違背被害人意愿的情況下,輪流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接到報警后,經(jīng)過偵查,李某等四人在朝陽區(qū)某溫泉停車場內被控制。
另據(jù)媒體報道,其中一名嫌疑人是李某被收容教養(yǎng)時認識的“獄友”。
李某收容期滿后改名
昨日,記者多次撥打李雙江的電話欲核實此事,均被對方掛斷,其妻夢鴿的電話則一直無人接聽。
2011年9月,李某曾因無證駕駛寶馬車并打人,被收容教養(yǎng)1年,于2012年9月獲釋。
昨日,警方知情人表示,李某在收容教養(yǎng)期滿后改名,已經(jīng)有備案,屬于合法改名。
■ 律師說法
未滿18歲 刑期或在十年內
北京建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傳巍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二人以上輪奸的情形,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jù)《刑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滿16周歲就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李雙江的兒子今年17歲,對這種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蓖鮽魑》Q,除此之外,李某還有因尋釁滋事罪被收容教養(yǎng)1年的“前科”,加上還需要考慮主犯從犯的問題,所以最后的量刑現(xiàn)在還不好確定,“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刑期應該在十年以內!
■ 探訪
涉事酒吧賓館均稱警方已去調查
據(jù)了解,李雙江之子等幾人當天是在位于五道口東源大廈B1層的一家酒吧喝酒。
該酒吧數(shù)千平米,整個地下一層分大廳和包間,包間以喝酒和唱KTV為主。男士需付費,并在手上蓋章才能入場,而女士則不需要入場費。
昨晚10時,記者看到,酒吧內音樂聲很大,客人中男士比女士多,且女士以二十歲上下的年輕女孩為主,穿著時髦。
該酒吧經(jīng)理曲先生表示,事發(fā)當天,李某等人是在該酒吧的天蝎座包間,“這個包間大概有三十平米,但不知道當時具體去了幾個人,也不知道他們是幾點鐘走的!
“我也是前天警方來調查了解情況的時候,才知道發(fā)生了這樣的事情。警方來到之后,調出了監(jiān)控錄像,查看了事發(fā)包間!鼻壬f。
曲先生表示,一般遇到女孩求助或者被拉扯的情況,酒吧保安都會上前干預和勸阻!暗翘鞗]有出現(xiàn)這樣的求助,可能是女孩喝太多了!
另據(jù)知情人稱,事發(fā)當天,李某等五人酒后將被害人帶至海淀區(qū)湖北大廈某房間,對其實施輪奸。
昨晚9時許,京城七八家紙媒和地方電視臺均聚集在湖北大廈進行采訪。
酒店值班工作人員表示,的確有此事,警方已經(jīng)來調查過,但具體情況不太清楚,并拒絕出示當天的登記信息。
被問及如果是5男1女前來開房,是否需要每人都登記?該工作人員表示,只需有一人出示身份證即可。
■ 鏈接
曾無證駕車打人被收容教養(yǎng)一年
2011年9月6日晚9時許,海淀區(qū)西山華府小區(qū)門口,李某無證駕駛一輛無牌寶馬,與駕駛奧迪車的蘇楠與小區(qū)一對業(yè)主夫妻因開車發(fā)生沖突,二人毆打對方約3分鐘。致當事男子頭部外傷,前額被縫9針,后腦被縫2針,多處軟組織挫傷。
同年9月7日,公安機關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李某、蘇楠刑事拘留審查,在審查中,李某、蘇楠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9月8日,李雙江到醫(yī)院探望被打夫婦,為兒子道歉,稱“沒有教育好兒子,我寧愿你們用棍子把我打一頓!
隨后,北京警方通報稱,由于李某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決定對李某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1年,已送交執(zhí)行。
2012年9月,李某收容教養(yǎng)期滿獲釋,并改名。(易方興 申志民 石明磊 展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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