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1月1日電 (閆旭)1日起,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在福建付諸實施。繼北京市和上海市之后,福建與天津市、遼寧、安徽、四川等一同成為中國第二批實施該政策的省市。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在中國境內(nèi)連續(xù)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
福建省旅游局相關負責人向中新社記者表示,新政將利好福建的入境游市場,并促進消費。據(jù)統(tǒng)計,2015年前三季度福建累計接待入境游客363.28萬人次,同比增長6.0%;實現(xiàn)旅游外匯收入33.93億美元,同比增長2.4%。
根據(jù)此前財政部等部門發(fā)布的文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內(nèi)購買退稅物品的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且尚未啟用和消費,就可申請退稅。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物品由本人隨身攜帶或者隨行李托運出境。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實退增值稅額需再扣除2%的退稅手續(xù)費。退稅幣種為人民幣。
福建首批有28家退稅商店,其中福州8家,廈門10家,平潭2家,莆田、武夷山各3家,泉州、漳州各1家。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平潭海峽高速客運碼頭、廈門高崎機場、廈門五通碼頭作為首批離境退稅口岸。退稅口岸均在離境隔離區(qū)內(nèi)設置專用退稅場所。
廈門海關相關人士表示,考慮到口岸境外旅客多為臺胞這一特點,特意安排既懂閩南語又懂英語的關員負責離境退稅業(yè)務。
海關人士提醒,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商品后,如需申請退稅的,應當向商家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fā)票,并在離境時主動持退稅物品、申請單、銷售發(fā)票和本人身份證件向海關申報;海關驗核無誤后,將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旅客持該申請單便可至退稅代理機構(gòu)領取退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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