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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巨災保險加緊“補短板” 2017年前完成立法

2016年07月12日 06:52:22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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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汛以來,長江中下游等地險情不斷。截至目前,洪澇、風雹等自然災害已造成超3000萬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超過600億元人民幣……面對災情,公眾一方面關注救災進展,另一方面積極加入關于巨災保險的話題討論。專家指出,中國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災害比較嚴重的國家之一,因此發(fā)展巨災保險的任務很緊迫。當前我國巨災保險與國際發(fā)達保險市場相比仍有不少差距,我們需要認清現(xiàn)狀并加快改善這一局面。

  1 首款巨災險“落地”

  7月1日,中國城鄉(xiāng)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在全國開始銷售,標志著我國首款巨災險正式推出。中國保監(jiān)會財產保險監(jiān)管部副主任何浩指出,優(yōu)先開展地震巨災保險是考慮到地震分布廣、災害損失大,根據(jù)前期調研,80%多的調查者都選擇了地震作為巨災保險的優(yōu)先考慮。

  “首款巨災保險產品的誕生對我國巨災保險的發(fā)展具有‘破冰’的意義,相比于前期的局部試點,這次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其對后期巨災保險發(fā)展有很好的引導作用,也將有利于改變我國依靠政府救助應對巨災的現(xiàn)狀,逐步在我國真正實現(xiàn)多主體、多渠道的救災模式!睂ν饨洕Q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據(jù)保監(jiān)會介紹,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產品設計在保障對象、保險責任、保險金額、條款費率及保險理賠等5大方面均作了明確規(guī)定,如保險金額,城鄉(xiāng)區(qū)別實施,城鎮(zhèn)、農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分別為5萬元、2萬元,運行初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保險理賠則根據(jù)破壞等級分3檔理賠。

  在具體運行中,為了提高承保能力,由45家財產保險公司組成的中國城鄉(xiāng)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將共同參與損失分擔,并基于“風險共擔、分層負擔”的原則,設定總體限額和分層機制。

  2 2017年前完成立法

  對于地震巨災保險的下一步發(fā)展,中國地震局震防司司長孫福梁認為,地震等自然災害保險應由基本法律予以確立,后期要加快立法,在立法中明確政府、保險公司等各方在地震巨災保險制度中的職責和權限,規(guī)范地震巨災保險的實際操作。

  從全球范圍來看,推動巨災保險立法是一項基本工作。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多國都在保險法規(guī)中明確了巨災保險的發(fā)展模式,將各方權利義務以法律契約的形式固定下來,如美國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就已先后通過了《全國洪水保險法》、《洪水災害防御法》兩部涉及洪水巨災保險的立法。

  事實上,我國政府已在加緊落實巨災保險立法工作。何浩指出,我國爭取在2017年底前完成巨災保險的立法工作,在2017年-2020年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并將巨災保險制度納入到國家綜合防災減災體系中。

  3 根據(jù)國情借鑒先進

  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已取得一定成績,但與國際發(fā)達保險市場相比仍有差距。根據(jù)民政部數(shù)據(jù),近8年來,我國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接近4萬億元,但后期的保險賠款所占比例卻一直很低。以汶川地震為例,其直接經濟損失為8451億元,保險賠款為20多億元,占比僅為0.2%左右。而在國際上,巨災保險賠款一般占到災害損失的30%-40%。

  “雖有差距,但我們不能操之過急,還要根據(jù)我國國情穩(wěn)步推進。后期應不斷總結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經驗,不斷改進與完善!蓖鯂娬f,從國際經驗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是普遍性難題,在模式選擇、償付能力、基金歸集、責任限額、定價模式等方面均面臨諸多挑戰(zhàn),因此應根據(jù)我國實際需要,進一步建設洪水、臺風等主要自然災害的巨災保險制度。

  基于國情推動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巨災保險制度”的同時,還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徐曉華表示,以美國巨災保險為例,其對中國最大的啟示應該是多層次的風險分擔,美國巨災保險充分運用了分保、再保險、資產證券化等手段,與商業(yè)性保險公司合作,政府參與兜底。

  “國際上先進的前端風險管理也值得我們學習,西方發(fā)達國家的保險公司在臺風、洪澇等自然災害方面往往會做好前期研究、防范工作,進而盡量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我國保險行業(yè)應多學習這方面經驗,不斷做好巨災風險管理工作。”王國軍說。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