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飞钊胴瀼攸h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加強督促檢查、抓好落實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從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工作原則、工作制度、效能建設、組織領導等方面,對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和重要措施。
《意見》指出,督促檢查工作作為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黨的決策落實的重要手段,是促進黨的決策完善的重要途徑,是改進黨的作風、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lián)系的重要渠道。當前,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勝階段,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qū),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縱深推進,抓落實的任務更重、要求更高。各級黨組織都要切實增強“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意識,從實現(xiàn)黨的執(zhí)政目標、滿足人民群眾熱切期盼、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督促檢查、抓好落實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著力提高督促檢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意見》強調,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必須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圍繞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深入一線、真督實查,跟蹤問效、強化問責,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保證全黨令行禁止,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生根,為實現(xiàn)“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提出,黨的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推動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zhí)行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開展督促檢查工作,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始終在大局下行動、處處為大局服務;要摸清實情、聚焦問題,敢于較真碰硬、加強督促整改;要實事求是、喜憂兼報,客觀公正地評價工作、認識問題;要在黨中央統(tǒng)一領導下,各級黨組織分級負責,嚴格依照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guī),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落實;要既督任務、督進度、督成效,又查認識、查責任、查作風,確保決策部署落實到位。著眼提升督促檢查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任務分解、回訪調研、批示件辦理、聯(lián)合督查、調研督查、決策落實情況報告、核查復核、督促整改等工作制度。
《意見》要求,加強督促檢查工作計劃和統(tǒng)籌,改進創(chuàng)新督促檢查方式方法,充分運用督促檢查結果,提升督促檢查工作效能。制定督促檢查工作年度計劃和階段性安排,增強工作的系統(tǒng)性、科學性、預見性。加強現(xiàn)場核查、實地暗訪、隨機抽查,著力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對督促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責成并督促有關地區(qū)、部門、單位認真糾正整改、汲取教訓,及時完善政策;對問題突出的地區(qū)、部門、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督促檢查情況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或在新聞媒體上公布,接受各方面監(jiān)督。將督促檢查結果納入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綜合考核評價內容,納入績效考核部門的年度考核內容。
《意見》強調,強化督促檢查工作責任追究。對決策執(zhí)行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領導督促檢查工作不力,不按要求報告貫徹落實情況,不認真糾正整改存在的問題,妨礙、干擾、阻撓督促檢查工作正常開展,打擊、報復、陷害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以及督促檢查工作人員失職失責的,視情節(jié)輕重,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嚴肅問責。
《意見》強調,要強化各級黨委的督促檢查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黨委領導、黨委辦公廳(室)牽頭抓總、部門分工負責、各方面參與的督促檢查工作格局,形成抓落實合力。各級黨委要將作決策、抓督查、保落實一體部署、一體推進,黨委書記、黨委常委會委員、黨委委員要親自抓督促檢查工作;黨委辦公廳(室)要切實履行抓落實基本職能,主動謀劃、加強協(xié)調;黨委工作部門、黨組、基層黨組織要認真履行職責范圍內的督促檢查工作責任。加強督促檢查機構和隊伍建設,將督促檢查干部培訓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努力建設對黨忠誠、敢于擔當、業(yè)務精湛、作風扎實的黨委督促檢查干部隊伍。
[責任編輯:張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