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襲擊案嫌犯出庭 “恐襲”控罪可被判死刑
美國紐約一名聯(lián)邦代理檢察官1日對前一天在曼哈頓制造襲擊案件的賽富洛·賽波夫提出指控,罪名包括支持恐怖組織罪和駕車故意傷人罪。
29歲的賽波夫當天坐著輪椅接受庭審。這名從烏茲別克斯坦移民美國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借助俄語翻譯聆聽、領會法官的陳詞。他當庭表示對所作所為并不后悔。法官宣布繼續(xù)拘押賽波夫并不得對其保釋。
代理檢察官說,賽波夫受到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的煽動并發(fā)動襲擊,他故意選擇“萬圣節(jié)”前夜人多的地方作案。
警方的調查顯示,賽波夫作案前策劃了數周,他經由互聯(lián)網接受“伊斯蘭國”的“指導”。這次襲擊造成8人死亡、10多人受傷,其中4人傷情嚴重。
對惡性襲擊制造者控以恐怖主義罪名,這種情況在美國并不頻繁。專家認為,根據美國聯(lián)邦法律,在美國本土指控 “恐怖主義”需符合以下特征:“參與觸犯聯(lián)邦法或州法的對人類生命構成危險的行為”;“明顯故意地恐嚇或脅迫某個平民群體、明顯故意地通過恐嚇或脅迫影響政府政策、明顯故意地通過大規(guī)模破壞、暗殺或綁架影響政府行為”以及“主要發(fā)生在美國屬地管轄范圍之內”。
美國媒體認為,由于法律規(guī)定的界定,當局、警方對指控恐怖主義罪名十分謹慎,賽波夫這次襲擊行為則較為明顯地符合恐襲性質。
按照美國法律,支持恐怖組織罪可被判終身監(jiān)禁,故意傷人罪可被判死刑。(夏文輝)(新華社專特稿)